據(jù)《法制晚報》報道,北京大學(xué)的兩名食堂廚師,在北大東門外深夜攔截高校女生,將其挾持到路邊小樹林輪奸。(見《法制晚報》2013年12月26日)此報道引發(fā)網(wǎng)民關(guān)注。從法律的角度看,這起案件也存在輪奸案件中常見的一個法律問題。
據(jù)上述報道,被告人劉某供述稱,他看到了被告人鄭某的強奸過程,他還聽到鄭某說“不許喊疼”。當(dāng)時天上下起了雨,鄭某強奸時,劉某還走過去幫他打著傘。之后劉某也試圖強奸,但因身體原因未遂。劉某不服,認(rèn)為自己的行為不構(gòu)成輪奸,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被告人劉某因身體原因未遂,并認(rèn)為自己的行為不構(gòu)成輪奸,該上訴理由為何沒有被二審法院采納?在輪奸案件中 一人未遂是否會影響輪奸情節(jié)的成立?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鄧世運律師對此進行介紹。
輪奸,是指二人以上違背受害者意愿,強行發(fā)生的性行為。在我國刑法中,輪奸并非獨立罪名,而是作為強奸罪的加重情節(jié)。加重情節(jié),只存在是否成立的問題,不存在既遂還是未遂的問題,既遂還是未遂是針對基本犯罪構(gòu)成而言。在輪奸案件中,輪奸情節(jié),只存在是否成立,不存在既遂還是未遂,既遂還是未遂是強奸罪基本犯罪構(gòu)成的形態(tài)。在上述媒體報道的這起案件中,被告人鄭某和劉某違背受害者的意愿,強行發(fā)生性關(guān)系,就已經(jīng)成立輪奸,并不會因為劉某強奸未遂而受到影響,未遂只是劉某強奸的犯罪形態(tài)。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具有輪奸情節(jié)的,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上述媒體報道的這起案件中的兩被告人具有輪奸情節(jié),適用的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jù)《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因身體原因未遂,法院對其減輕處罰,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進行量刑,判處九有期徒刑,依法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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