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重慶不雅視頻事件主角——重慶市北碚區(qū)原區(qū)委書記雷政富在重慶市受審。在公訴機關指控中,與不雅視頻有關的300萬元是最大一筆。庭審中,控辯雙方就300萬元是企業(yè)間借款還是受賄款,發(fā)生激烈的辯論。那么國家工作人員和他人發(fā)生的借款,是否構成受賄呢?
對此,筆者認為,應重點考察出借方是否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謀取利益。如果出借方有這樣的意思表示,不管是明示還是暗示,且借款人也知道出借方的真實意思,那么,即使借款人沒有明確答應對方的請求,只要完成借款行為,就可以視為默許,默許就意味著承諾,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這種情況也可以認定為受賄。
當然,司法實踐中,受賄人和行賄人出于自我保護的考慮,可能不會承認具體請托行為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借款前后雙方的具體行為表現進行分析,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受賄。
首先,借款人在借錢后,是否有還錢的行為,如果有,即使沒有全部還清,也應慎重認定受賄,甚至不能認定為受賄;另外,即使沒有實際還款,但是借款人有還款的意思表示,或者出借人曾經向借款人索要欠款,在這種情況下,由于上述行為可以看做確認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意思表示,所以,即使沒有實際還款,也須謹慎認定受賄。
其次,借款人借款后,即使沒有及時歸還,也還應認真考察未能歸還欠款的原因,到底是借款人主觀上不想歸還,還是客觀上不能歸還,如果是后者,還要考察不能歸還的原因,是客觀造成(比如家里有急事等),還是人為故意導致。
第三,需要考察雙方平時的關系,以前、以后有無經濟往來。如果雙方在此次借款之前、之后一直有頻繁經濟往來,而這次借款只是雙方多次經濟往來中的一次,對此,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輔佐,也很難認定為受賄。
第四,需要注意的是,有無書面借款手續(xù),不能成為認定是否構成受賄的理由。司法實踐中,有些人為了完成受賄,很可能以簽訂借款合同這種合法形式,掩蓋其收受賄賂的非法目的。如果事實果真如此,那么,即使有合法的借款手續(xù),行為人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受賄。
總之,行為人的借款行為是否構成受賄,是個很復雜的問題,需要綜合分析全案證據,才能正確認定。任何片面的、割裂的審視證據的行為,都可能導致錯誤產生。
(來源:法邦網 作者:高文龍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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