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索賠的行為是否會影響強奸罪定性?李某某涉嫌強奸一案,自案發(fā)以來一直備受關注。有網絡媒體報道過李某某涉輪奸案后,李家人曾被勒索錢財。李家法律顧問也表示:“李雙江確實收到過這么一條短信?!保ㄒ?013年7月21日法制晚報《李父收到過要錢短信》)。近日,又有媒體報道,被害人“楊女士的朋友稱,所發(fā)送的短信沒有任何勒索意圖。發(fā)送短信,是為了保護被害人,也是出于要對5個年輕人及其家庭負責的態(tài)度,在報警前事先告知?!保ㄒ?013年7月21日新京報《被害人稱從未向李某家索要錢財》)
由于缺乏李某某涉嫌強奸一案具體案情的細節(jié),因此不方便對于被害人方是否向李某家屬索要錢財一事做出評價。對于強奸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方事后索取錢財的行為,是否會影響強奸罪的定性?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yè)務的鄧世運律師表示,事后索賠的行為不會影響強奸罪定性。
司法實踐中,有些強奸案件的被害人在案發(fā)后,出于種種原因,可能會向加害人提出索賠的要求,這類要求,并不會影響到案件的定性,即使加害人對被害人給予賠償,依然會構成強奸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在量刑上可以獲得從輕處理。
在李某某涉嫌強奸一案中,不管被害人方在事后是否有索賠的行為,均不會影響案件的定性。李某某是否構成強奸,取決于是否有違背被害人的意愿,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而這一點需要通過證據來認定。
當然,如果被害人方在事后確實存在索財的行為,無疑會增加檢察院舉證的難度。因為,事后索財的行為,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導致“下圈套”的合理懷疑,辯方會就此提出抗辯,根據證明標準規(guī)則,檢察院也就必須證明,現(xiàn)有證據足以排除“下圈套”的合理懷疑。
由此可見,就李某某涉嫌強奸一案而言,不管被害人方事后是否有索賠的行為,均不會影響到案件的定性,但是如果確實存在索賠行為,將有可能加大檢察院的舉證難度。
(鄧世運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