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廢不得
網(wǎng)上一直傳聞和呼吁:廢掉死刑,我反對。
國家對死刑“制刑”的態(tài)度見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個死刑罪名,2011年5月1日生效。
司法機關對死刑“量刑”的態(tài)度見于《關于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
對極少數(shù)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我國現(xiàn)在還不能廢除死刑,但應逐步減少適用,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
但不少人以“死刑存在的國家稀少”、“保護人權”等等為借口要求廢除死刑。但我認為死刑不能廢。
中國不同外國,中國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走別國之路,這是實事求是對待問題的態(tài)度。
以保護“罪該致死的罪犯”人權而不顧受害者的權利的保護就是在縱容犯罪,當受害者的權利得不到保護時看到“惡者不死”必心懷不滿,極力報復。這樣的鏈條會“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必將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這絕不是秩序社會的追求。
不該死的不應死刑是對個體生命的尊重,該死的不死恰恰是對群體生命的不尊重。所以,死刑,不能廢。
(侯建軍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