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要求媒婆返還說媒費引發(fā)糾紛
男子劉某請求村里趙某幫忙說媒,經(jīng)過趙某的介紹,劉某和唐某終于走入婚姻的殿堂,劉某主動給了趙某5000元的“說媒費”表示感謝?;楹笠荒辏瑒⒛撑c唐某爭吵不斷,二人協(xié)議離婚。劉某要求趙某返還其“說媒費”。趙某辯稱,其為劉某和唐某牽線搭橋需要付出一定的勞務,且兩人已經(jīng)結婚,說明婚介成功,所得5000元是勞務中介費,收費合理合法,不同意退回。劉某遂將趙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媒婆收取費用應當返還
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趙某系一農(nóng)村老婦,給人說媒全憑三寸不爛之舌,不具備婚姻介紹的資質(zhì),不得請求支付婚介報酬,故收取劉某的“說媒費”沒有法律依據(jù),該5000元系不當?shù)美瑧敺颠€給趙某。
律師分析:“說媒費”為不當?shù)美梢蠓颠€
紅娘給人牽線搭橋、介紹婚姻而收取“說媒費”是否合法?不同人有不同觀點。
一部分人認為紅娘給人介紹婚姻收取“說媒費”合法。紅娘給人說媒從性質(zhì)上看與居間合同相似,“紅娘”是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劉某作為居間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向媒人支付報酬。但是律師并不贊同此觀點,因為居間合同不適于人身關系,說媒對象和紅娘之間無法形成委托人和居間人的關系,所以“說媒費”不適用居間合同。
第二種觀點認為該“說媒費”屬不當?shù)美驗槭召M項目應當有相應的國家機關審批,并對收費標準進行核定,趙某沒有經(jīng)營正規(guī)婚姻介紹機構,不具備婚姻介紹的資質(zhì),其收取“說媒費”是亂收費,是不合法的,容易擾亂社會秩序。律師贊同此種觀點。
本案中趙某為農(nóng)村老婦,給人說媒全憑生活經(jīng)驗與日常交流,既不是正規(guī)婚姻介紹機構,又不具備婚姻介紹的資質(zhì),當然無理由請求支付婚介報酬。所以收取劉某的“說媒費”沒有法律依據(jù),該5000元系不當?shù)美8嗪贤瑔栴}歡迎咨詢法邦網(wǎng)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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