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強奸案被媒體曝光后,一直處于輿論的漩渦。近日夢鴿控告函稱原告楊某某主動為李某等人手淫促成性交易,使該案又變得撲朔迷離。
控告函所稱在包房里楊某某不時用手撫摸李某等人的下體,酒吧值班經(jīng)理當場對李某等人表示楊某某可以出臺,以前已經(jīng)多次出過臺。李某等人走出酒吧開車離開時,值班經(jīng)理帶著楊某某、徐某某追出來,最后上了其中魏某某(李某朋友)的車,上車后值班經(jīng)理當著魏某某的面對楊某說:“今天晚上陪他們”,楊某當即表示:“我聽你的”。根據(jù)控告函所稱的事實分析,楊某某在包房撫摸李某等人下體進行挑逗,而不是專為某一個特定的人服務,以及聽從值班經(jīng)理所說出臺“陪他們”,而不是專門陪某一個特定的人,極有可能說明楊某某已經(jīng)明知并同意此次出臺是為李某等人提供性服務。李某等人進入湖北大廈某房間后,主動幫助李某等人進行手淫,而不是單獨為其中某個人撫摸或手淫,也說明楊某某在以行動來配合這種明知與同意。如果此控告內(nèi)容據(jù)被認定為事實,那李某的行為則極有可能屬于賣淫嫖娼行為,不符合強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有關機關對于控告應當按照管轄范圍進行審查,認為具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應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制作《不立案決定書》??馗嫒瞬环目梢陨暾垙妥h。上訴主體不服人民法院沒有生效的第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nèi)依法提起上訴的,必然引起第二審程序。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起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向有關機關提供事實并欲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會有兩種結果,一是因提供事實確鑿李某罪責認定可能被改變,再就是控告人有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由于控告函涉及該案諸多定罪量刑的關鍵,故夢鴿女士此次控告結果如何,李某案到底如何定罪量刑,該案能否引起二審甚至申訴程序等等,加之夢鴿女士又控告酒吧有關人員涉嫌敲詐勒索,楊某某是否涉及其中,有關人員是否涉嫌敲詐勒索以及最終對李某強奸案定罪量刑造成多大影響。該控告結果如何,李某一方是否還有其他猛料爆出,無疑使李某強奸罪案變得更加跌宕起伏與撲朔迷離。
特別提示,本文僅根據(jù)夢鴿女士控告函所講的內(nèi)容而分析,內(nèi)容源自鳳凰娛樂,最終應以有關機關對該案認定的證據(jù)事實及判決為準。
(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