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驚聞前幾天在網(wǎng)上熱吵的假和尚事件二位主角已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拘,筆者作為一名專門從事刑事業(yè)務的執(zhí)業(yè)律師,對此深感意外,也引發(fā)了筆者對當今刑法典中最大的“口袋罪”尋釁滋事罪的一些看法,特在此一吐為快!
先從概念上來說,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jié)惡劣或情節(jié)嚴重、后果嚴重的行為。
現(xiàn)行刑法第293條將尋釁滋事罪明確規(guī)定為以下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他人的人。這里的“情節(jié)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白分?、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他人,此多表現(xiàn)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婦女。這里的“情節(jié)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皬娔糜惨蛘呷我鈸p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shù)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霸诠矆鏊鸷弭[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從法律規(guī)定上說,就目前媒體公開的情況來看,這兩位假和尚的行為無非也就以下四種:地鐵里喝酒、摟女人開房、銀行存巨款、法源寺擺拍。細細看媒體上的報導,他們的行為并未對應尋釁滋事罪四種形式任何一種。尋釁滋事罪四種形式的前三種肯定是不符合的,有人說符合第四種,乍一看似乎有點道理,但仔細比較來看,就會發(fā)現(xiàn)說假和尚“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媒體特別是網(wǎng)上關于假和尚事件的確被大量轉載,以致他們剛一到法源寺就被人認出來了,被寺僧報警并圍堵。這可以說是自這兩位假和尚現(xiàn)世以來,在現(xiàn)實世界中被最多人圍觀的一次,但即使如此,也未見引起什么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相反驚慌并想逃離的恐怕只有假和尚他們兩個自已。這根本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第(4)種情形。
還有人說假和尚是惡意炒作,但惡意炒作本身也只是一個道德問題,目前并無法律加以禁止,即便真的如此,他二人的作為也不屬于尋釁滋事罪的任一情形,不符合構成要件。
再從情理上來說,按照佛門戒律,即便是真和尚這么做無非也就是開除僧籍,逐出寺門,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現(xiàn)在反而要將假和尚追究了刑事責任,則法律的公平就要受到質疑了。
目前社會上假冒律師的“黑律師”也很多,如果最終假和尚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則全國律協(xié)也應向公安部發(fā)函建議以后凡假冒律師者一律照此辦案,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客氣地說,目前尋釁滋事這個罪名在司法實踐中正在被全國各地的司法機關不斷濫用,以致與非法經營罪一起被法律人戲稱為當代刑法中兩大“口袋罪”??诖撸裁炊寄苎b也,只要是其他罪名涵蓋不了的行為,又有人欲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后快,就可以拿這兩個口袋來裝。但實際上,口袋罪的存在恰恰是違法的,因為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罪刑法定”,通俗點說就是“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法律既然沒有將一種行為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那就不能以任何罪名來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你要對此種行為非追究不可,唯一合法的方法就是先修改刑法,將此種行為先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對修法之前的行為定罪。
鑒于目前筆者所知的假和尚事件詳細情況有限,就此的分析暫限于此,隨后筆者將和廣大網(wǎng)友一起繼續(xù)關注本案的進展!
(張雨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