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如今越來越多人愿意投身理財,小賺一筆,特別是一些理財小白也更愿意咨詢相關專業(yè)機構,獲得指點和幫助??墒牵砝碡?shù)拈T道可多著呢,比如相關機構是否有資質,是否可以約定固定收益等等。請看本文關于王女士的案例分析。
案例回顧:委托無資質機構理財 不到一年損失100萬
2016年5月30日,王女士與南合公司簽訂了《證券投資管理協(xié)議書》,約定王女士委托南合公司直接管理股票賬戶,協(xié)議有效期為一年,并承諾王女士最多承擔10%的風險。合同簽訂后,王女士向南合公司交付了175萬元的操作資金,交納了10萬元管理費,并于當天將其賬號、密碼交給了南合公司。截至2017年4月12日,王女士的操作資金僅剩下75萬元,后王女士要求南合公司進行賠償,但并未有結果。后王女士發(fā)現(xiàn)南合公司實際并無經(jīng)營證券的資質,于是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理財協(xié)議無效理財者可獲賠償
法院審理中認為:南合公司不具備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質,但其仍與王女士簽訂《投資協(xié)議》,代理王女士進行理財。且協(xié)議約定由其直接操作股票賬戶,進行投資交易,承諾承擔風險,并對盈余進行分配,該內容嚴重違反了我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雙方合同應屬無效。因此判決南合公司返還王女士支付的服務費,并賠償王女士的賬戶損失金額。但因王女士在此理財活動中也存在過錯,不予支持利息損失的賠償請求。
律師說法:審查資質理性投資是關鍵
我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
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yè)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的業(yè)務許可。
未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yè)務。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代理投資人從事證券、期貨買賣;
(二)向投資人承諾證券、期貨投資收益;
(三)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四)為自己買賣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以及期貨;
(五)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所禁止的其他證券、期貨欺詐行為。
因此,大家在尋找相關理財機構,進行理財時,首先一定要審查相關機構的資質,并且保持謹慎,千萬不能被理財機構承諾的巨額利益所蒙騙,避免遭受財產(chǎn)損失。
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或疑惑,歡迎咨詢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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