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的“不良風氣”之下,強奸罪實務中一般也從嚴把握來進行界定,而伴有猥褻侮辱被害人的強奸婦女罪的未遂行為,與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更是難以區(qū)分。因為兩者從外表上看十分相似,即便是真有強奸目的的行為人也往往會避重就輕,掩蓋其強奸婦女的真實意圖。為了正確地定罪量刑,區(qū)分二者也就成為司法實踐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強奸(婦女)罪無論是既遂還是未遂,行為人的主觀上都具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即強行奸淫的故意或目的,客觀上則表現(xiàn)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等強制性措施侵犯婦女人身權(quán)利而與進行性交,是主觀上的強奸故意和客觀上的強奸行為的有機統(tǒng)一。
猥褻婦女罪,主觀上有尋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的無聊流氓動機和猥褻故意,但不排除某些特殊情況下猥褻臨時起意也具有奸淫的目的,但此處的奸淫目的也僅僅是試探性地提出同被猥褻的婦女發(fā)生性交關(guān)系的要求,如遭拒絕或制止即停止,而絕不是要違背婦女意志而決意強行進行性交的故意各目的??陀^上也僅僅是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進行強制的親吻、撫摸等行為,而絕不是違背婦女意志而強行進行奸淫的行為。
通過主客觀兩個方面的對比,強奸未遂與強制猥褻婦女罪的區(qū)分標準也就大致明朗。概括而言,即主觀上要看是否具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進行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觀上看是否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侵犯人身權(quán)利強行同婦女進行性交之行為。也就是一切從“強”字來分析兩者的區(qū)別,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真正使受害人達到違背自己意志的程度。
在審判實務中,因為主觀上的認定要以雙方的實際背景來分析,雙方是否相識,是否有過“感情”經(jīng)歷,是否有其它的“交易”等情況來分析,不能只以當事人雙方的陳述來認定。從客觀方面看,就要看當事人雙方具體行為表現(xiàn),強制行為的表現(xiàn)及程度,受害人的行為表現(xiàn)等綜合來認定。
作者聲明:王巡生,濰坊專職律師,聯(lián)系電話:13465726860。精于刑事、合同糾紛。本文只是根據(jù)基本的事實人物進行一般社會評論,不是對具體人、事物做出評價。如有冒犯,敬請諒解!并歡迎各界朋友同仁交流探討。
(王巡生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