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占刑事案件相當比重的故意傷害案件中,其中最主要問題的還是“傷情鑒定”,因為其關系著故意傷害案如何處理,賠償等直接問題。
一、故意傷害案中傷情鑒定是指什么
在故意傷害案報警處理后,會針對故意傷害案中當事人的受傷情況進行一次鑒定,主要是區(qū)分輕微傷,輕傷或是重傷,做為民事治安刑事立案的處理依據。一般輕微傷只做為民事治安案件處理,公安機關可對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可進行治安處罰,其民事賠償問題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解決。而輕傷以上則做為刑事案件立案,但也可以進行雙方的民事調解,以把是否賠償得到諒解做為量刑時的要素。不論調解成功與否都不妨礙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故意傷害案中的傷殘鑒定是指什么
故意傷害案中傷殘鑒定主要是針對受傷人的受傷程度是否構成傷殘以及幾級傷殘進行評估鑒定,十個等級的傷殘對應著不同的賠償標準,主要是針對民事賠償而言,對量刑有一定的影響。
三、故意傷害案中傷情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實務分析
普通人此處一般會把“傷情鑒定”與“傷殘鑒定”相混淆,但從上面的解釋也可以看出兩者的明顯區(qū)別,但在實務中還是會遇到許多問題。
首先,兩個鑒定誰來作,是否都要做?
傷情鑒定由公安機關(派出所)委托進行鑒定,有時是內部機構有時委托社會鑒定機構。而傷殘鑒定不需要由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
一般在有明顯傷害的情況下,派出所都會告知是否同意進行傷情鑒定,以追究責任。那這時一般雙方當事人在沒有和解的情況下,一般要要求進行傷情鑒定。至于傷殘鑒定這時一般還不會涉及,而且一般受傷不是很重,或糾紛有可能到法院解決時,一般不用著急做鑒定。
第二,進行鑒定時間上有什么注意事項。
在進行傷情鑒定時,一般要根據受傷的不同情況來選擇時間進行鑒定。但最好是及時進行鑒定,因為在醫(yī)療條件比較好的情況下是有許多的較輕的傷害會恢復很快,到時會對鑒定產生一定的影響;其次,也是因為有可能對方會受傷鑒定相隔時間太長而提出異議。
而傷殘鑒定一般是受到比較嚴重的傷害,一般有住院病歷等原始資料,只要保存好這些資料,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時間進行鑒定。
第三,對兩個鑒定有異議怎么辦?
一般做出傷情鑒定結論后,都會通知雙方人是否有異議,有提出一次重新鑒定的權利。一般傷情鑒定因為涉及到刑事責任問題,且由公安機關委托,相對于傷殘鑒定而言比較嚴格,在沒有明顯錯誤或其它證據證明其存在違法的情況下,更改的可能性不大。而傷殘鑒定因為最多的涉及到民事賠償問題,且鑒定機構參差不齊,可視情況申請重新鑒定有改變的可能。
最后,鑒定結論中的適用問題。
在實務中對于鑒定結論的重新鑒定更改的可有性不是很大,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挽回的余地。在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中,一般只是客觀的對受傷情況進行評估鑒定,但并不是對雙方當事人行為與受傷之間進行因果關系鑒定。也就是說,受傷雖然是真實的,但是否是由當事人的行為引起的結果,并不是傷情鑒定可以決定的。比如受害人的手部受傷是因為在打擊當事人過程中不小心自傷的,這就與當事人的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對當事人而言該鑒定沒有任何意義。
作者聲明:王巡生,濰坊專職律師,聯系電話:13465726860。精于刑事、合同糾紛。本文只是根據基本的事實人物進行一般社會評論,不是對具體人、事物做出評價。如有冒犯,敬請諒解!并歡迎各界朋友同仁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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