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有新聞,本月(2011年11月)28日、29日左右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雖然足壇反賭案的首次開庭時間仍未確定,但是在鐵嶺、丹東和鞍山三地共同審理此次足壇反賭案件中,鐵嶺無疑將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白銐促€案最近兩日開庭,27、28日庭審楊一民和張健強!”從這些報道來看,我們沒有見到當初的“金哨”陸俊的報道,的確,相對于其他高官級的被告人來說,他是小人物,但咱們球迷們平時在賽場上見到最多的當然就是裁判員,這次他注定要以“黑哨”的形象來露面,究竟怎樣處罰他,億萬球迷關注。以下是俺以前的博文,抬上來,各位共同關注。
“沖出亞洲,走向世界”,足球界有過口號,現在不提了。這幾年基本不看足球比賽。不過這些日子我們更關注了足球,關注當初的“金哨”如陸俊等能被判多少年,聽說他們馬上快開庭了。正是應了咱國家那句名言“別看今天鬧得歡,小心將來拉清單”(大意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
要計算陸俊先生他們的刑期,先要看罪名,他們是裁判,本身并不是“官”,似乎不能以受賄罪來處罰,但其實不然。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相關解釋“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仍可能構成受賄罪。這事還得先從足協來說起。因為咱們足協,是典型的亦官亦商,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與中國足協是“兩塊牌子,一班人馬”,按規(guī)定它代行國家體育總局的行政職能,《體育法》規(guī)定“全國單項體育競賽由該運動的全國性協會負責管理。”甲A與中超都是這種全國性比賽歸足協管,執(zhí)法這些比賽的裁判也是行使公務,這樣就有可能構成受賄罪(各位可以搜索“龔建平”案件就是這樣,當初雖有多位法學家提出異議,最后仍定罪,陸先生的定罪也可能爭議在這里,也有分析認為可能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刑為15年)。如果是受賄罪,最高刑是死刑。
如果真按受賄罪來辦,能判多少年呢?簡單說,不會太重。按咱國家法律規(guī)定,量刑要看許多情況,如認罪態(tài)度、后果、退賠、自首、揭發(fā)、檢舉、立功、主從犯、未遂等,另要考慮證據情況。據網上新聞“陸俊在時任足協裁委會主任張健強的指使下操縱了2003年上海申花與上海國際的比賽結果。陸俊面對電視鏡頭供述說,自己在張健強的授意下,在比賽里給了申花極大的偏袒,最終幫助申花4比1取勝國際。事后,張健強用一個紙袋裝了35萬人民幣給他,當作報酬?!眴螐倪@數額來看,10萬元以上就可能被判死刑,但從它這案件來看,“保命”沒多大問題,雖然受賄總數肯定不僅是在在電視中透露的這35萬元,肯定更多。但人家有從輕情節(jié)呀,如在電視中的露面認罪就是悔罪是認罪態(tài)度好的表現,估計家屬也會積極退賠,說不定再“咬”出同案立個功,再說以他的能量,在案子里也不是最大的魚,是從犯吧,這些都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所以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陸先生最后可能被判的很可能是在十年左右,然后表現積極(在獄中執(zhí)法足球賽肯定能辦到),再減刑,幾年后能出來,再執(zhí)法中超沒戲了,不過寫書是有可能的,人家知道的事兒多呀。
昔日頤指氣使的人物,如今身陷囹圄,百姓關注的是他們要坐牢多少年。其實對黑哨的審判早已有之(如前說的龔先生的事),但從陸先生的事跡來看,真是后來居上,希望足球圈中少齷齪,多出些為國爭光的人。
(劉伯華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