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女性在公共場所"忘情"舔食棒冰可能構成性騷擾?芬蘭律師協(xié)會拍攝廣告說明,如果女性在公眾場所食用棒棒糖或棒冰時過于“樂在其中”,可能構成對同事的性騷擾。廣告中,一名女性上班族在辦公室里忘我地舔食棒冰,還不時發(fā)出呻吟和嬌喘,而辦公室外的男性同事見此舉只能尷尬地把頭轉開。影片最后打出如下字幕:“這樣的行為算性騷擾嗎?答案很清楚?!狈姨m律師協(xié)會在官方網(wǎng)站表示:“我們發(fā)布影片,以討論這個極具爭議性的問題。工作場合的性騷擾可能針對任何人,不論是男性或女性。我們希望拋磚引玉,吸引公眾討論這個在法律層面上模棱兩可的議題?!?。
作為一名法律人,看到這條新聞以后,感覺這樣的建議,如果是在中國,不僅沒有人贊成,還會成為人們議論的笑料,人們會感到這是一個不切實際的提議。作為法律精英組成的芬蘭律師協(xié)會,為何還會提出這樣的建議呢,我想這可能就是中西方文化、傳統(tǒng)的差異,或者說國情的不同。芬蘭律師協(xié)會既然提出的這樣的建議,想必也是經(jīng)過深思熟慮的,是符合芬蘭民眾對性騷擾問題的認識和理解程度的。
我國現(xiàn)在的部分法律學者和專家,所謂的“法律精英”,經(jīng)常以西方國家法律如何規(guī)定,那么我國立法工作應當如何學習。似乎忘記了自己的國籍,完全不顧中國的國情。比如有的學者,鼓吹死刑廢除論、程序正義絕對論,不僅不能為中國社會公眾所接受,而且受到眾人的口誅筆伐。同樣,關于性騷擾的立法工作,必須立足本國國情。對性騷擾定義,在我國目前是指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就明確規(guī)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違反本法規(guī)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芬蘭對性騷擾的理解,顯然包括女性對男性的騷擾。如果不顧國人的認知程度,照搬西方經(jīng)驗,比如鬧出笑話。
因而,不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的法,我們不立;我國現(xiàn)實生活需要的,要及時制定法律?!皩τ谕鈬?jīng)驗,我們既要借鑒,又不能照搬。另外,不是所有問題都要通過立法來解決,能夠通過其他調整手段解決的,就不必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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