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夜間,女工張妙晚上下班獨自騎車回家途中,一個叫藥家鑫的西安音樂學院的大三學生在看完女朋友之后開車回家,藥家鑫的紅色雪弗蘭小汽車撞上了張妙的電動自行車。本來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接下來的事情卻讓人難以理解。坐在車上的藥家鑫下車后從后備箱拿出一把刀,連續(xù)向當時只是受傷的張妙連刺數(shù)刀。張妙沒有被撞死,卻在幾分鐘后被活活刺死。據(jù)藥家鑫供述,當時發(fā)現(xiàn)對方正在記自己的車牌號,怕撞到農(nóng)村的人特別難纏而拔刀行兇。一個21歲的鋼琴系的大學生做出如此讓人難以理解的惡行?就像法院的判決所說,藥家鑫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雖有自首情節(jié),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藥家鑫死刑?,F(xiàn)藥家鑫不服一審判決,正提前上訴。
應當說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正,該判決書對藥家鑫辯護律師提出的“激情殺人”的辯護觀點進行了有力駁斥,法院的判決不僅是民意的體現(xiàn),更是法律正義價值的實現(xiàn),完全是合法合理合情。近日看了某些法律認識的評論,稱應當判處死緩,甚至說藥家鑫案反映了教育的缺失,我不知道的這些為藥家鑫辯解的人,是為了讓自己的觀點吸引人的眼球,還是因為事情不是發(fā)生在自己身上,所以就根本不去考慮受害人的感受,進而是“站著說話不知道腰疼”。
作為一名大學生,連起碼做人的基本道德都沒有,甚至說的難聽點,完全是道德淪喪,在將女工張妙撞倒以后,不是去積極施救,而是殘忍的將其殺害,并且是連刺八刀,足以見手段之殘忍,性質(zhì)之惡劣。有點法律人士提出本案確實不是那種蓄謀已久主觀罪惡非常大的案件,讓人無法理解和難以接受,僅僅因為別人看來他的車牌,就連刺八刀,主觀惡性還不算殘忍,我真不知道在這樣的法律人士的眼里,什么樣的犯罪才叫主觀惡性大?有的提出因為自首應當給予死緩,說否則對于以后類似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不自首,更難實現(xiàn)破案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歸案。按照這樣的觀點,我們公安機關的破案都要靠犯罪分子的自首了?簡直是無稽之談。還有的替藥家鑫惋惜,說是教育缺失產(chǎn)生的悲劇,完全是一派胡言。那么多上大學學音樂的大學生,別人為什么沒有犯罪呀,同樣學音樂的,朗朗為什么是人才呀?藥家鑫走到今天,完全是自身原因所導致,于教育于國家何干呀?另外有的法律人士提出希望藥家鑫家賠償受害人損失來換取死緩的判決,本律師認為,積極賠償可以作為量刑的酌定因素,但不是賠償就必須從輕的,如果可以這樣的,與花錢買命有什么區(qū)別,那么以后有錢人都可以殺人以后,都可以賠償保全性命。其實,之前的某富豪雇傭殺人案被判處死刑,充分表明了錢是不可以買命的。
對于藥家鑫來說,唯有一死,對于法官來說,這樣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殺人案件,只有判決被告人死刑,方可體現(xiàn)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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