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相對于公募而言,是就證券發(fā)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fā)行或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區(qū)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那么私募基金的具體概念為何?私募基金的常見募集方式有哪些?法邦網(wǎng)律師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契約型基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yè)。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
(1)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shù):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yè)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數(shù)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嚴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lián)網(wǎng)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私募基金的特點
(1)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shù)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
(3)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jiān)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更多私募基金問題歡迎咨詢法邦網(wǎng)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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