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現(xiàn)實生活中,為了便于重復使用,很多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都會使用格式條款,那么,如何認定格式條款的效力呢?哪些情形下的格式條款會導致無效呢?下面我們將通過案例為您詳細解析。
案情簡介:消費者主張退還服務合同中未消費的預付款
2010年7月18日,孫某某與A公司簽訂服務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限6個月,選擇價值10萬元的尊貴療程,所有項目療程單價85折從卡內扣。孫某某如未按計劃及進程表接受服務,經(jīng)善意提醒仍未改善且超過服務期限的,視為放棄服務;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制定的方案履行,則不能要求退還任何已支付的費用;如因自身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參加相關項目,則A公司有權終止服務,孫某某不得要求退賠任何費用。A公司向孫某某發(fā)布聲明書,聲明孫某某必須遵從顧問指示和安排,如因個人原因不能配合致療程失敗或進度緩慢,A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也不退還余款并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孫某某在聲明書上簽字確認。之后孫某某分兩次向A公司支付了10萬元的服務費,并多次接受相應的瘦身療程服務,后孫某某因體重未能減輕,停止接受瘦身療程。孫某某以對A公司的服務失去信心且服務期限業(yè)已過期,A公司收取服務費未提供有效服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涉案服務協(xié)議,A公司返還孫某某9萬元。
法院判決:服務合同中的明顯加重對方責任并排除其權利的條款無效
孫某某提起訴訟時已過服務協(xié)議約定的終止期限,服務協(xié)議已失效,孫某某無須再主張解除該協(xié)議。孫某某單方面放棄服務,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因孫某某不接受預付款金額的全額服務,故對已接受的服務項目不能享受優(yōu)惠折扣,已接受的服務對應的總價款為31800元,在10萬元預付款中予以扣除。服務協(xié)議及聲明書中雖寫明孫某某放棄或不按照安排接受服務,則不退回任何費用,但這些約定系由A公司提供的格式化條款,未遵循公平的原則來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明顯加重了孫某某的責任,排除了其權利,故該約定無效。法院綜合考量協(xié)議的履行程度、提供服務的情況、孫某某單方面放棄服務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孫某某需向A公司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在10萬元預付款中扣除服務費用31800元、違約金2萬元后,A公司還需返還孫某某48200元。據(jù)此,法院依法判決A公司一次性返還孫某某48200元,駁回孫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
根據(jù)《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笨芍?,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具體包括三種:
一是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一般合同無效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逗贤ā返谖迨l的規(guī)定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span>
二是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逗贤ā返谖迨龡l的規(guī)定為,“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span>
三是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所謂免除自身責任,又可以稱為免除主要義務,主要指條款中含有免除條款提供方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習慣應當承擔的主要義務;所謂加重對方責任,是指格式條款中含有在通常情況或一般交易習慣中對方當事人不應當承擔的義務;所謂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是指格式條款中含有排除對方當事人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習慣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上述三種無效情形不是彼此排斥,而是互有重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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