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死刑罪名中屬于非暴力犯罪的,在未來五至十年內(nèi)可以考慮通過‘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分期分批地逐步予以廢除。” 在日前由中國行為法學會舉辦的第二屆中國法律實施論壇上,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提出上述建議。
對于死刑問題,我國的主流觀點認為,從我國國情出發(fā),死刑是同極其嚴重的犯罪作斗爭的強大武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要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的方針。從立法層面看,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死刑罪名偏多,1997年刑法典原規(guī)定的死刑罪名有68種,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廢除了其中13種,邁出了死刑改革堅實的一步,反映很好,但也還有55種,仍然偏多。
對于死刑罪名中屬于非暴力犯罪的,在未來五至十年內(nèi)可以考慮通過“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分期分批地逐步予以廢除,這不僅不會影響到社會秩序的維護(刑法修正案(八)廢除了13種罪的死刑,沒有對社會秩序造成任何負面效應,就是明證),而且有利于提高國家的形象,有利于保障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當然,限制和減少死刑,不僅是立法上的事,更重要的還是司法上的掌握。司法機關應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理念,嚴格遵守訴訟程序和證據(jù)規(guī)則,堅決落實“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政策,嚴格掌握“罪行極其嚴重”這個法律標準,把死刑的鋒芒主要對準極少數(shù)極其嚴重的暴力犯罪,在死刑范疇內(nèi)盡量向死刑緩期執(zhí)行傾斜,注意把酌定從寬情節(jié)納入“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視野。只有這樣,才能切實限制和減少死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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