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上午,黃滿云帶領同村25名村民來到祿加鎮(zhèn)政府反映“成赤高速公路征地”問題后,將鎮(zhèn)政府食堂的午飯吃光。今年1月4日,黃滿云被拘留,據仁壽縣公安局出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黃滿云帶頭將祿加鎮(zhèn)政府食堂飯菜搶光,導致政府工作人員沒有飯菜,嚴重影響了祿加鎮(zhèn)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黃滿云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此案引在國內引起了眾人的議論。
從報道反映的情況來看,黃滿云被拘留,其要害不在于吃光了政府食堂的飯菜,導致政府工作人員無飯可吃,從而“嚴重影響了祿加鎮(zhèn)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實質上是因為黃滿云及村民因土地征用面積是否有誤、補償是否足額而與政府產生爭議,從而要求政府解決,為此惹毛了政府。了解了此背景,黃滿云因吃光食堂飯而被拘留,我們就不用覺得奇怪了。
在封建社會,地方官是百姓的父母,俗稱“父母官”,于是有了“愛民如子”、“為民做主”等說法。既然是父母官為民做了主,哪輪得上做兒子的老百姓再來說三道四?所謂的家長制、一言堂也就順理成章。有著幾千年封建傳統(tǒng)的中國,既便是到了現代講究公民權利的社會,仍然固守著封建余孽而不放。政府及地方官員容不得他人的質疑、批評和監(jiān)督。中央雖然一再強調要創(chuàng)造條件讓公民監(jiān)督、批評政府,但要具體落實起來,確實也比登天還難!
農婦因為土地征用事宜糾纏不清,這“父母官”便一錘定音,為農婦及村民做了主,再有疑義,便是犯上,怎有好果子吃?
不允許批評、質疑和反對,只能為其歌功頌德。順我著昌,逆我著亡。這與公民社會中公民所應享有基本權利是背道而馳的。公權力的傲慢與公民權利的日漸式微猶如翹翹板,公權力不被有效約束,公民權利便無法得到申張和保障。更加可怕的是,一旦公權力張狂不羈,司法機關不僅成不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反而成了權力的家丁,為公權力的裸奔助紂為虐。
重慶的“一坨屎”案,與本案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2011年4月22日,公民方洪在得知李莊“漏罪”案撤回起訴的消息后,發(fā)表了一則內容為“這次就是勃起來屙了一坨屎叫王立軍吃,王立軍端給檢察院,檢察院端給法院,法院叫李莊吃,李莊原律師說他不餓,誰屙的誰吃,這不退給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誰吃”的言論。此后他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其失去人身自由也是因為得罪“父母官”的“犯上”言論,沒有歌功頌德也就罷了,還能讓你如此調侃和質疑?
在公民社會中,公民的言論自由及對公權力的批評、質疑、監(jiān)督是公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不容隨意踐踏和侵犯。從重慶的"彭水詩案"到河南省王帥的"網帖獲囚案",從重慶的“一坨屎”案再到四川的農婦吃飯被拘案,我們要思考的是,為什么類似的案件屢見不鮮且屢禁不止?是什么原因導致的?
看來,要容得了群眾批評、質疑、監(jiān)督政府,僅靠政府工作人員的雅量是不現實的,應該有制度保障。
法國前總統(tǒng)薩科奇街頭與市民對罵,市民并沒有因此被追究任何責任;同是炎黃子孫的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經常被“修理”,甚至于被惡搞,而網民并未因此而被提告。我們可以從中領悟到什么?
2012年6月29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確認重慶市勞動教養(yǎng)委員會的勞動決定違法。法院同時認為,國家公務人員對公民基于其職務行為的批評,應當保持克制、包容、謙恭的態(tài)度。
重慶的“一坨屎”案已得到糾正。不知農婦嘴饞案何時能夠翻案?
(鄧盛友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