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被央視曝光的搜房網“白金卡”一直沒有收手,在很多售樓處都有長期“駐點”。日前,搜房網終于受到了“實質性”損失:購房者孫先生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去某樓盤購房時,開發(fā)商承諾對其給予10萬元的優(yōu)惠,但最后付款時卻被告知獲此優(yōu)惠的前提是必須花1.5萬元購買一張搜房網白金卡?!白鳛橘彿空?,我之前都是在跟開發(fā)商進行聯系,為什么最后等到付房款,才多出那么一個購卡的環(huán)節(jié)?”迫于當時情勢,孫先生不得不辦理了白金卡。但是在購房完畢后,孫先生隨即將搜房網和開發(fā)商告上法院,理由是其被服務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到侵犯。此后,三方私下溝通后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根據協(xié)議,搜房網自愿補償原告3萬元。搜房網相關負責人表示,“該3萬元不屬于"退一賠一"的賠償性質,而是屬于補償性質,具體的金額是商議的結果。補償的原因是由于三方在溝通上產生了誤解,使得孫先生在購房過程中體驗不好,因此搜房網進行補償?!?/p>
什么樣的情況下需要退一賠一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上海市欣隆律師事務所楊東律師表示,作為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請求權,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要有消費合同;第二須有欺詐行為。從媒體報道來看,孫先生起訴理由是侵犯了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而如果以此為由,主張退一賠一的話,恐怕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因為并沒有詳細講到存在欺詐,所以也很難加以判斷。
為何搜房堅稱其是“補償”而非“賠償”?
為什么搜房網堅持說是“補償”而非“賠償”。楊東律師表示,補償是指行為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是不帶有懲罰性的,賠償帶有懲罰性。一般來講,補償是無過錯的,但賠償卻是有過錯的。堅持說“補償”而非“賠償”,無非就是要說搜房網在“白金卡”一案中是不存在過錯的,但是非曲直,大家都很清楚。就像孫先生表示,“搜房網補償我3萬元,盡管說的是"補償",但我認為這是退一賠一的"賠償"行為。
搜房網與消費者調解結案有何目的?
其實像這樣的案件,很容易產生集團訴訟。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消費領域,如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因為消費者人數眾多,那就要進行集團訴訟,還有如證券、環(huán)境權益等糾紛中也存在群體訴訟。法院訴訟調解結案的好處,就是對其他類似案間不具有約束力。楊東律師說,如果產生集團訴訟的話,那么法院的判決不僅對參加訴訟的代表人有拘束力,而且對那些沒有參加訴訟的集團成員也具有法律效力。不過,雖然本案以調解結案,但相信還是會有購買搜房網白金卡的用戶想通過比照此案提起訴訟的方式向搜房網索賠。因此,估計很難達到搜房網根本目的。
類似危機如何更好的解決
盡管雙方已達成和解,但此案的風向標意味正在發(fā)酵。關于補償的標準是最為關注的話題。像類似危機應該如何處理呢?楊東律師表示,通常的作法是盡最大可能和對方私下達成調解或和解協(xié)議,讓消費者以撤訴結案,并簽訂保密協(xié)議。唯有這樣,此案的風向標才不會發(fā)酵變質。
(楊東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