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負責才能有性愛”,這是一位80后女大學生趙茹的愛情宗旨。在她看來,既然相愛就應該負責,就必須兌現(xiàn)承諾。然而,更多年輕人主張的是愛情如游戲,這其中也包括她的男友顏飛。2008年3月,趙茹結識了同校同學顏飛,之后兩人正式成為情侶。但由于趙茹24歲才進大學,她比同年級的顏飛大了整整6歲。雖然有了屬于自己的二人世界,可趙茹卻依然執(zhí)著地認為,這輩子只能有一個男人,有一次婚姻。因此,每次無論顏飛如何要求,到了激情時刻,她都會堅決地打住,不肯和顏飛發(fā)生性關系。雖然趙茹堅守愛情原則,可畢竟兩人共處一室,又是男女朋友關系。一天晚上,在顏飛熱烈地攻勢下,趙茹最終沒能堅守自己的防線,倒在了男友的床上…… 大學畢業(yè)后,顏飛無法接受趙茹賦予的重擔,他根本沒有想到結婚生子那么遠的問題,在他看來,趙茹比自己的父母管得還要多,他接受不了:“我們分手吧!”
男友的話像一把刀插入了趙茹的心,她流著淚咬著牙說:“你別忘了,當初你說過要愛我一生一世,要和我結婚的。若你要和我分手,賠我青春損失費10萬元!” 趙茹聽顏飛說過父親顏如山是鄉(xiāng)政府的公務員,于是跑到了鄉(xiāng)政府,通過鄉(xiāng)鎮(zhèn)干部以及民警的調解,顏飛其家人終于同意賠償趙茹9萬元錢。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婚戀案件,一般都摻雜著兩個因素,一是情感因素,二是財產(chǎn)因素,二者孰輕孰重,要看當事人對哪方面更看重。但是,感情是不可量化的東西,只有財產(chǎn)可以用數(shù)量說明。
作為專業(yè)立法,婚姻法在處理財產(chǎn)問題時已經(jīng)盡可能地考慮了情感因素,但是,它保護的時間范圍是結婚以后。結婚以前的各種糾紛,只能依據(jù)其它法律來處理,如果非要依法處理的話。關于婚前性行為帶來的各種糾紛,也許我們可以試著用合同法、侵權法、民法的基本原理及一般原則來處理,但是,實踐中,它是否能作為一個案件在法院立案,都仍然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本案中,趙茹與顏飛關于性與婚姻的約定,雖然在法律上無法定性,但是,雙方最終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達成了一致,一方面說明了顏飛一方對這個約定的認可;另一方面也反應了社會對這件事的普遍看法,畢竟,協(xié)商是通過鄉(xiāng)鎮(zhèn)干部進行的。
那么,如何看待性?性在婚前、婚后情感中應該占有怎樣的地位?作為青年人,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都有各自的看法。我贊賞每一個尊重自己的人。只要是認真對待情感,認真對待性,積極、樂觀、向上,不傷害他人,那么,就是值得肯定的人生態(tài)度與行為規(guī)則。
(李佩璇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