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是GP收入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由GP按照LP對基金承諾資本的比例向后者收取,用來支付GP在基金的運營中產(chǎn)生的費用和成本。管理費是GP收入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由GP按照LP對基金承諾資本的比例向后者收取,用來支付GP在基金的運營中產(chǎn)生的費用和成本。
GP與LP在確定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時,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GP的既往業(yè)績、基金規(guī)模、計算基金管理費的基數(shù)、是否約定在基金存續(xù)期的不同階段返還基金管理費、給予LP優(yōu)先回報的標準、給予GP業(yè)績獎勵的標準等。
1、管理費的比例
就管理費的比例來說,國際上一般在每年1.5%至2.0%之間(在每季度或每年開始時提前支取)。通常新設(shè)立基金的收取比例會相對低一些,而一些既往業(yè)績較好的基金則會高一些,可達2.5%。自從金融危機以來,許多LP認為支付GP管理費的成本太高,要求降低管理費比例,如美國新成立并購基金的平均管理費比例從2008年的1.91%下降到2010年的1.59%。
2、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就管理費的收取方式來說,目前國際上比較常用的有三種方式:
一、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費。即在VC/PE基金的整個生命周期,每年/季按LP承諾或者實際出資額收取固定比例的費用。如果按照實際出資額收取固定比例的費用,則在初期資金尚未完全到位時,GP收取的管理費偏少;而在投資期之后,GP收取的管理費則偏高。如果按照承諾出資額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費的話,則GP收取的管理費總體數(shù)額偏高,因此它是LP最為不滿的管理費支付方式,采用該種方式的基金越來越少。
二、管理費比例隨基金生命周期遞減。在基金存續(xù)期間,隨著LP最初的承諾資本逐漸以投資回報的方式收回,GP管理的資本量也隨之減少;此外,與基金投資階段相比,在基金收益分配和管理期階段中GP的工作量是不同的,因此GP收取的管理費按比例減少,但在降低到某個比例后即不再減少。
三、在基金的不同階段收取不同比例的管理費。基金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投資期和管理期。投資期通常為3-5年,之后即為管理期(一般會在協(xié)議條款中注明)。在投資期內(nèi),GP按承諾出資額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費;投資期結(jié)束后,GP按未退出項目的投資額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費。這種方式根據(jù)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基金的效率,計算相應(yīng)的管理費,可提高GP的投資效率。
(石珍珍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