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5歲的張麗和老公吳剛(化名)一起從四川到庫爾勒市打工。讓她沒想到的是,半年后老公竟有了外遇。吳剛與小三李燕在一個工地上打工,兩人日久生情,就混在了一起。
今年3月,張麗和吳剛、李燕協(xié)商無果后,張麗跟李燕簽訂了一份轉讓協(xié)議,將老公轉讓給李燕。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是:甲方張麗將其丈夫吳剛自愿轉讓給乙方李燕。自轉讓之日起,其轉讓物吳剛由乙方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在轉讓期內打擾,進行各種傷害(包括人身傷害和行為語言傷害)。甲方如有違背,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轉讓物的附屬物品隨身衣物等應由乙方來管理。最后還注明:本協(xié)議不足之處,由乙方來做修改補充,吳剛還在協(xié)議上簽了“同意”。今年5月底,丈夫回來向她示好,稱李燕性格太強悍,兩人無法一起生活了,還是老婆好……面對丈夫的懺悔,張麗心軟了。就在此時,李燕又上門糾纏,稱他們之間是有協(xié)議的,并要求吳剛回到她身邊。(鳳凰網)
張麗與李燕簽訂的協(xié)議無疑是雙方自愿協(xié)商的結果,不僅如此,該轉讓協(xié)議還獲得了“轉讓物”吳剛的同意。協(xié)議看似有效,轉讓方張麗及受讓方李燕均應自覺遵守,然而,張麗又接納了吳剛,似乎違背了轉讓協(xié)議的約定,構成違約,因此,小三李燕又上門糾纏,認為雙方之間存在協(xié)議,張麗違約了。實則不然。
誠實信用原則被奉為現(xiàn)代民法的最高指導原則,學者謂之“帝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也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钡谒氖l則進一步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而,該原則是合同雙方都應遵守的基本準則。當前,社會信用缺失,成了國人的一個心病。因此,是否誠實守信成為評價一個公民、企業(yè)道德狀況的一個標桿。
但是,誠實信用原則并不是公民免費通行證。任何一個民事行為,除了應遵循自愿、平等、有價和誠實信用原則之外,還得首先保證其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否則,既便當事雙方均認為這是他們這間的私事,與他人無涉,也將被確認為無效,甚至還要因此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責任。
所謂公序,即社會一般利益,在我國現(xiàn)行法上包括國家利益、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所謂良俗,即一般道德觀念或良好道德風尚,包括我國現(xiàn)行法上所稱的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和社會良好風尚?!睹穹ㄍ▌t》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贝送猓鳛楸Wo婦女合法權益的專門法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條第二款也規(guī)定:“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笨梢?,公序良俗原則是每個公民都應遵守的法定義務,違反該原則將導致民事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在誠實信用與公序良俗兩個原則之間,誠實信用原則必須讓位于公序良俗原則。
張麗與李燕轉讓老公的協(xié)議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社會公共秩序和習俗,應屬無效。當吳剛無法適應性格太強悍的李燕,回到張麗身邊時,李燕以協(xié)議書為據,又上門糾纏,想讓張麗繼續(xù)履行轉讓吳剛的合同義務,要求吳剛回到其身邊,顯然與公序良俗的原則相悖,其要求張麗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接納吳剛是其極荒唐的。
因此,我們每個人,在解決自身問題時,應該好好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原則?否則,竹籃找水一場空,后悔晚矣!
(鄧盛友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