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7日報道,為了更準確統(tǒng)計性犯罪數(shù)據(jù),美國政府擴大“強奸”一詞的定義,首度把男性列入受害人。奧巴馬政府6日宣布的決定,是美國80多年來首次對“強奸”定義作重大修改。新定義涵蓋違反女性或男性意愿的性行為。無論任何原因、有無使用暴力,只要未取得受害者同意而與之發(fā)生性行為,就屬于強奸。(臺灣《聯(lián)合晚報》7日報道)
近年來,男性被強奸之事時有耳聞,對此該如何定性才算合理,爭議很大,但按目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只有婦女才能成為強奸罪的受害人,男性被排除在該罪受害人之外。從國內(nèi)已判決的男性被“強奸”的案例上看,如果造成受害人輕傷或重傷的,則被告人一般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如果是未成年人,且未造成輕傷以上傷害后果的,則被告人被定性為猥褻兒童罪。與強奸罪相比,在量刑上要輕得多。如果是成年男性被“強奸”,而又未造成輕傷以上的后果,則被告人可能連犯罪都夠不上。2011年1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罪一案,檢方指控,去年5月9日深夜11時許,李某在保安宿舍內(nèi)對18歲的男同事王軍(化名)實施實施“強奸”,“強奸”過程中導致李軍輕傷。法院認為,李某故意將他人致傷,且造成輕傷后果,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判刑1年。而2003年7月,云南昆明男青年王某屢遭丈母娘的性侵犯,在向有關(guān)執(zhí)法部門求助時——控告丈母娘強奸自己,卻遭遇到了無法可依的尷尬,不但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男人被性侵,其危害性絲毫不亞于女性被強奸。強奸的實質(zhì)危害在于性行為違背其本人意志,而不在于性行為給其身體造成多大的傷害。被性侵之后,男性的心靈同樣會受到嚴重傷害,有的甚至產(chǎn)生殺人惡念。據(jù)河南報業(yè)網(wǎng)2006年1月4日載,2005年7月19日晚上8時許,身無分文的肖方在寧波火車南站遇到了邵波。邵波給肖方買來面包、飲料,然后將肖方帶到了某小區(qū)自己的住宅里。肖方洗完澡光著身子從洗手間里出來想要穿上衣服時,被邵波“強奸”,事后,肛門疼痛難忍的肖方羞憤異常,次日,早上6時許,當肖方從洗手間出來后,邵波再次將他抱住,此時,肖方抽出水果刀向邵波刺去……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肖方判處較輕的刑罰。
男性可能被同性強奸,但也可能被女性強奸。此事說起來不可思議,從生理結(jié)構(gòu)上講,只要男人不樂意,女性怎么可能強奸男性?但實際上,這種可能性完全存在。女性為了滿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在男性飲料里放入性藥,在其喝下后便無法控制,接下來的性行為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另外,從性行為方式上說,性行為并不局限于傳統(tǒng)的異性之間的生殖器性交,還應包括邊緣性行為,比如手淫、口淫、雞奸、使用成人用具等。這些不為主流價值所認可的行為,同樣屬于性行為。而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強奸罪,指的是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行為,是一種狹義意義上的強奸概念,不僅在主體上只限于男奸女(女性強奸犯一般為幫助犯),而且在行為方式上也只限于奸淫(性交)行為。但實際上,除了單純的性交行為之外,其他方式的性行為,只要是違背他人意志,其危害后果是相似的,并無本質(zhì)的不同。比如,男性強迫女性為自己口交,這也是性行為,如果將其視為污辱或猥褻,無法確切地對該行為的內(nèi)涵進行準確界定,我認為該行為本質(zhì)上也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fā)生的性行為,應屬強奸。如此說來,從主體上來區(qū)分,強奸罪應分為如下四種:男奸女;男奸男;女奸男;女奸女。而從行為方式上講,除了典型的異性性交之外,還應包括異性之間及同性之間的邊緣性行為,如前述所言的手淫、口淫、雞奸、使用成人用具等。因此,女性強行為其他女性口淫或強迫其他女性為其口淫均屬強奸。同樣,女性違背男性意志強行為男性口淫或強迫男性為其口淫等也應屬于強奸行為。以此類推,其他邊緣性行為定性應與此相同。
其實,很多專家、學者早就在呼吁應盡早修改《刑法》,將男性納入強奸罪受害人之列。有的專家則建議制定《同性性侵法》。而我認為,為了保護每個人的性意愿和性自由不被非法侵犯,不必另行制定單行法律,只要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作些修改,不要設定強奸罪的主體條件(包括行為人和被害人),同時將奸淫行為擴大化,將上述的邊緣性行為也列入奸淫的范疇,就可以解決強奸罪的定罪問題。具體地說,可以考慮美國的做法,將強奸罪定義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他人發(fā)生性行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將其他條款作相應修改即可。
或許,不久的將來,當我們聽說女性強奸男性被判刑后,我們不再驚嘆不已。只是,哪個倒霉的男同胞第一個吃了螃蟹,將成為中國第一個被定性為強奸罪的受害人呢?誰也不知道。
(鄧盛友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