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早晨,市民蔡永杰到廣從路華德加油站準備加油時,見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員正在追趕一挎著包的男子。蔡永杰以為發(fā)生搶劫,便開車追趕“劫匪”,不料將“劫匪”撞死。令人大跌眼鏡的是,被撞的人并非“劫匪”,而是加油站的經(jīng)理。事后,白云區(qū)檢察院以蔡永杰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其批捕。
見義勇為不慎誤將他人撞死,還得承擔責任。這種事情估計很多人都不滿意。但是如果沒有對當事人一些處罰,對死者家屬又顯得不公平。究竟該如何,下面由筆者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要明白法律是我們解決生活問題的工具,在適用法律時應(yīng)兼顧公平、正義、情、理、法,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鼓勵社會大眾敢于向邪惡勢力作斗爭,敢于扶危救困。法的作用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yù)測作用、懲罰強制作用。本案有以下幾種處理意見,大家看看那一種更符合這些法律適用的原則和精神。
第一,追加蔡永杰的刑事責任,并責任其賠償死者家屬的一起經(jīng)濟損失。該處理意見給大家的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是將來看見有人處于危難中,大家都不敢伸出援助之手,否則,就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zāi)和巨大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就會走向邪惡猖獗,好人受氣的不良環(huán)境中。大家希望生活中這樣的環(huán)境中嗎?
第二,以“假想防衛(wèi)”,視為意外事件,蔡永杰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賠償受害者家屬任何經(jīng)濟損失,該處理給大家的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是使大眾和一些不良居心的人,不分青紅皂白的濫用“假想防衛(wèi)”行為,最終使社會成員的都可能成為“假想防衛(wèi)”的受害者。
第三,以“假想防衛(wèi)”,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蔡永杰追的刑事責任,如果蔡永杰能與死者家屬達成經(jīng)濟賠償和解協(xié)議,死者家屬諒解蔡永杰行為,可以對蔡永杰適用緩刑,或免予起訴。
我認為第三種意見,最能體現(xiàn)法律的公平、正義、情、理、法,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鼓勵社會成員敢于向邪惡勢力作斗爭,敢于扶危救困,同時警示大家要處理各種“危機情況”,要用最小破壞去維護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些處理既懲罰了蔡永杰不謹慎的假想防衛(wèi)行為,又對死者家屬給予合理補償,給他們一些安慰,同時 ,使社會成員不至于看見其他人在危難中“見死不救”。是我們大家生活中一個情、理、法皆有的和諧環(huán)境中。
(李建勇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