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云鶴案”至今二審沒有宣判,全國各地之后都陸續(xù)出現了類似的現象,甚至有地方出現了因老人無法得到施救最終身亡的消息,仿佛大家都陷入了看見老人摔倒不敢上前攙扶的現狀,唯恐自己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然而一個女學生卻用她的實際行動證明,扶起老人,靠的不是法律規(guī)定,而是道德力量。
事情很簡單,一位老人在摔倒無人上前救助的情況下,一位女學生將其送到附近醫(yī)院救治,旁人好心提醒她當心被纏上,她也“無動于衷”。后人們尋找到該名學生之時,“這是我應該做的”,她如此答道。如此這般,實在令人倍感敬佩。
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在對素不相識的人摔倒的情況下,有上前救助的義務,可為何以前有很多人會在從未謀面的人有困難之時,會挺身而出—筆者認為,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的體現,盡管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guī)定我們就應該這樣做。法律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而道德的調整范圍比法律廣泛得多,我們從小所接受的教育,無疑不是從道德層面上教導我們要樂于助人,但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們說,其實你并沒有義務去幫助他。當一個個“許云鶴案”出現在我們面前之時,我們不得不承認社會道德的滑坡,于是人們學會了“明哲保身”,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tài)度,即使有人最終站出來,首先考慮的也是如何保護好自己不被他“粘”上。而該名女學生,卻克服他人的“好心勸矚”,毅然將老人送到醫(yī)院進行救治。由此可見,重塑道德力量,遠比法律懲治效果明顯。
法律不是萬能的,正是因為法律有其自身的局限與不足,我們才需要道德力量的補充與輔助。如今法治社會講求依法治國,但如果我們丟掉了內心潛在的道德觀念,法律也即是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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