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9:30左右,南京南瑞路附近發(fā)生一起摩搶案,被搶數額達50萬元。 當天上午,南京市鼓樓區(qū)許府巷附近發(fā)生一起尾隨取款人實施飛車搶奪巨款,的姐陳亞林見義勇為追擊歹徒,最終使得兩歹徒棄款而逃的事件。這件發(fā)生在南京鬧市的搶奪大案引起全城關注,南京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徐珠寶親自指揮案件偵破工作,成立專案組,警方依靠縝密推理和先進科技手段,18小時后完美破獲此案。昨天上午,南京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稱這起案件的嫌疑人不僅僅是實施飛車搶奪的兩名歹徒,陪同受害人屈女士前去取款的男子邢某竟然是“內鬼”,目前三嫌犯均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家賊難防,視邢某當成兒子看的屈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熟人作案”也會發(fā)生在自己身上。其實“熟人作案”是常見的,只不過常人一般是沒有機會經歷罷了。人往往對自己親近的人是不加防備的,以至于有“家賊難防”的俗語。司法實踐中,強奸案、詐騙案、盜竊案中,“熟人作案”的比例是很高的,甚至殺人案往往也是“熟人作案”。強奸案的加害人往往是受害人的老師、鄰居、同學、親戚、領導、同事,而往往不是人們想象中的由兇煞的陌生男子作案的,因為“熟人作案”更是有機可乘的。丈夫被殺后,第一個被懷疑的就是他的妻子;妻子被殺后,第一個被懷疑的就是他的丈夫和情人,因為兔子也吃窩邊草,警察也就自然形成了這樣的慣性思維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毙夏匙?0萬現金迷了心竅,見利忘義,內外勾結,用搶奪的方式犯罪,本律師認為邢某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職務侵占罪。因為邢某與屈女士是同事關系,50萬現金在發(fā)工資前是屬于單位所有的財產,而不是屈女士所有的,屈女士只是該單位會計,本案的受害人是邢某與屈女士所在的單位,并非屈女士。邢某與屈女士的行為均是職務行為。邢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邢某與另外兩同伙是共同犯罪,另外兩同伙也應當定職務侵占罪。本案發(fā)生后,人們的第一反應是“摩搶”,嫌疑人涉嫌的是搶奪罪:劫匪一把拽住裝錢的包,從邢某的頭上將包飛搶過去,這只是現象。雖然邢某是受屈女士的指示,充當陪屈女士一起取款的“保鏢”,但是也應當視為單位指示,邢某是利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非法占為的手段是與他人合伙“摩搶”,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guī)定,本案侵犯的法益,即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所有權。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guī)定,邢某及同伙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的刑罰。單位是虛擬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案雖然有欺騙的因素,但是受害人并非屈女士,就算街頭摩搶實質是三個同伙實施詐騙,也只是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方法,因此不宜定邢某詐騙罪。
如果廣大網友對本律師認為邢某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職務侵占罪持不同意見,歡迎批評指正。
兔子也吃窩邊草,我們不得不防,可是防備我們親近的人,是我們人類無可奈何的悲哀。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我想起孔子的 “放于利而行,多怨?!?/p>
山東中都劍律師事務所 崔趨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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