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已經(jīng)進入二審,面臨的是“死”和“不死”的決擇,法邦網(wǎng)也讓我去選擇他“死”和“不死”。
目前讓他“死”的聲音占絕對多數(shù),“不死”的聲音是少數(shù)派。就像孩子看電影分好壞人一樣,言“死”者似乎是好人,言“不死”反而都成了壞人。
我對民眾這種樸素、原始的情感非常的理解,但作為一名法律的專業(yè)人士卻更應該理智、理性地看待該案。
我常常問:假如藥家鑫的案沒被媒體報道會怎樣?
首先,據(jù)權威機關統(tǒng)計,全世界75%的死刑是中國所判,“少殺”和“慎殺”是我國刑罰的重要原則和精神,尤其是在目前的環(huán)境下,我國更應當倡導少殺。
其次,“以命抵命”是中國古代的野蠻和封建,“一個生命消失了是悲劇,讓另一個生命也消失同樣是悲?。üP者為故意殺人的辯護詞)”,生命不是韭菜,死而不能復活。
再次,假如藥家鑫案沒被媒體報道會判死刑嗎?我們可以找十個甚至上百個……這樣的案例,作為一個辦理了許許多多刑事案件的專業(yè)律師講,這樣的案例肯定不會,就一個“自首”就足夠了。本案中,藥家鑫并不是有預謀、有計劃的殺人,而是臨時起意,其自首也不是殺人之前就想好的,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張金柱案已經(jīng)過去十多年了,但對于我來說仍然記憶憂新而且非常糾結,當時法院的說法是“我們理解民眾的感情,但法律就是法律”,意味張金柱依照法律規(guī)定是不能被判死刑的,但人民法院在“媒體”和“民憤”的壓力下投降了,張金柱還是被判了死刑,否則人民群眾會把法院當作殺人犯的,張金柱說“我是被記者殺了”。
當一個案件不是用法言、法語,幾乎是用“詩”和“散文”的形式描繪的,又有幾個人能冷靜的對待。那么沒有被媒體報道過主觀惡意深的被告人都會判處死刑嗎?作為一個法治國家,我真的不希望用媒體殺人,也不希望用民憤殺人,我們應當用《刑法》去殺人。
(李成旺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