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行為,有刑法學者建議通過取消刑法中的行賄罪來打擊受賄行為,這本來是一個非常好的提議,關鍵是該建議切實可行,同時又是成本最低的。然而,該建議因某些權勢人物的阻力而不被采納。世上就是有許許多多的怪事,連三歲小孩都懂的道理,在我國卻成為老大難的問題,難怪香港地區(qū)某人寫了一本書,書名叫《常識》卻風靡神州大地,就是因為人們?nèi)狈ψ罨镜某WR,很多常識性的東西被故意遮蔽。
扯得有些遠了,還是回到剛才的話題,這些年,年年反腐,越反越腐,涉腐官員級別越來越高,貪腐的數(shù)額越來越大,只要看每年檢察院和紀委的年終總結(jié)就知道問題越來越嚴重,你去問問小老百姓,如果他是當官的會不會貪腐,答案絕大多數(shù)是肯定的,問題出在哪里?當然是制度,分蘋果游戲就最能夠說明問題,如果分蘋果的人最后挑選蘋果,他當然要做到盡量公平,相反,他就會破壞公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只有極少數(shù)人才能夠抵御這種誘惑。
在當今社會,很多行賄之人是被迫行賄,由于我們政府權力太大,官員的行為又很少受到有效的約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已經(jīng)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老百姓很多該辦的事被一拖再拖,被各部門踢來踢去,要想辦好、要想快辦,你不意思意思還真不行,暗示的有,明目張膽的要更不少見,比如最近佛山高明區(qū)“茅臺局長”謝某就是一例:據(jù)《南方都市報》2011年5月6日刊登的文章“不是我行賄,是 ‘茅臺局長’索賄”,行賄人的辯護律師辯稱:“開發(fā)商是被索賄,黃某開發(fā)的盈峰尚苑是完全按高明區(qū)政府規(guī)劃建設的,其建筑高度和容積率也在規(guī)劃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黃某開發(fā)的樓盤從2008年4月到2009年2月間,他們委托的一家工程院先后六次向高明區(qū)規(guī)劃局提交規(guī)劃圖申請,但謝就是拖著不批,黃某為了加快規(guī)劃審批,才不得已送錢給謝。而且,謝作為主管部門的領導之一,卻要買黃某開發(fā)的樓盤。這分明就是索賄”黃某敢收謝的錢嗎?不信,你試試!
由此可見,行賄實在是迫不得已,你想想看,誰愿意掏腰包把錢送給別人,既然是被迫行賄,就不應該追究他們的責任。
更重要的是,如果行賄行為不入罪,受賄風險就加大了,這樣,受賄之人就有所顧忌,即使有人向他行賄,他也不敢隨便受賄,因為行賄之人隨時有可能將他舉報出來。這樣就大大地減少受賄犯罪。
為了有效的反腐,強烈呼吁將行賄罪從刑法中廢除!
汪良宏律師:1366075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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