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yǎng)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yǎng)的義務?!币话銇碇v,權力可以放棄,而義務不能放棄。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yǎng)照顧孫子女,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未成年孫子、外孫子女的情況下才有義務。那么對不符合這一條件的祖父母為子女而帶孫子女就有權力要勞動報酬,勞動就有獲得報酬的權力。因為這是勞動所得。不當“免費保姆”是理所當然也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但有幾個祖父母要求子女“有償帶孫”的呢?從我國傳統(tǒng)的角度講,很少。因為親情在里面。索要報酬就有可能傷害父母子女間的感情,把兒孫滿堂的天倫之樂變成生硬無情的勞務關系。
撫養(yǎng)教育子女是父母的義務和責任,這是每一個初為父母的子女都知道、懂得的,自己帶孩子要比父母帶孩子好的多,這也是初為人父母的子女所共知的。因為祖父母帶孫子女有很多弊端,比如年齡的代溝問題,身體狀況的問題,新生事物理解和接收問題,子女對祖父母帶孫子女的方式方法的不理解問題,豐富多彩的晚年生活問題等等。那么為什么會有那么多的子女要祖父母帶孫子女呢?各個階層的家庭都有不同情況。比如有這樣一個家庭:祖父母是國家干部,退休后都有足夠享用的退休金。有豐富多彩的晚年生活。獨生女也是白領階層,婚后生育子女享有帶薪產假,之后把孩子送到不錯的幼兒園,有早晚接送孩子和中間送奶的待遇,有錢請月嫂和保姆。能夠帶孫就當娛樂一樣求之不得。這樣的家庭需要“有償帶孫”嗎?不會。還有這樣的家庭,祖父母是退休工人,而且當年下崗,現享有可憐的退休金,而獨生女是打工妹,婚后生育子女沒有錢送孩子上好的幼兒園,沒有錢請保姆,可憐的工資支付保姆生活就變得非常拮據。要想生活過得寬裕使孩子茁壯成長就得上班。怎么辦?只能找祖父母帶。父母給他們帶孩子,一是減輕子女的負擔;二是享受天倫之樂,雖然帶孫子女是個很辛苦的事兒,但祖父母樂此不疲,這樣的父母會不甘當“免費保姆”嗎?
社會是復雜的,而組成社會的家庭就更加復雜,每個家庭都是不同的。讓每個家庭的祖父母都為子女帶孫子女收“有償帶孫”的報酬是不可能的,讓每個家庭祖父母都為子女做“免費保姆”也是辦不到的。親情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不當家不知柴米貴,不養(yǎng)兒不知父母恩,我想每個為人父母的子女都會懷著感恩的心孝敬老人,而且一代代傳承下去。只要子女有能力就不會讓老人的心血白費,但是如果子女真的不孝或有能力而不盡心,而把祖父母帶孫子女看成是理所當然或必須應盡的責任。子女抱怨老人,老人埋怨子女,雙方產生矛盾,那么祖父母就不要客氣了,向他們索要“有償帶孫”費用,不當“免費保姆”或者干脆不帶或者將他們告到法院。
社會是和諧的社會,家庭是幸福的家庭,沒有糾紛法律就不會干涉。
(王占華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