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廣西永??h人民法院調(diào)結一起結婚三年無性生活的離婚案件。村民李某以結婚沒有過正常的夫妻性生活為由,要求妻子林某退還彩禮和財物折價款。夫妻性權利如何保護?下面為您介紹一則案例。
案情簡介:夫妻三年無“性”福
李某跟林某于2013年12月登記結婚,并按當?shù)氐娘L俗舉行了婚禮。新婚時,恰逢林某來例假,雙方?jīng)]有過夫妻性生活。過了幾天,夫妻雙方來桂林打工,租房共同生活了四個月,由于林某從事的工作經(jīng)常要加班到深夜,李某每次要求過性生活,林某都以工作太累為由拒絕。開始李某還能容忍,日子久了,李某懷疑林某是騙婚的,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再次要求過性生活遭拒絕后,李某對林某進行了一頓毒打。從那以后,林某因害怕李某毒打,便獨自租房另過,雙方再沒有共同生活。2015年,林某向永??h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以感情未完全破裂判決不準離婚。
李某多次想找林某和好,但遭林某拒絕。在此期間,雙方一直沒有共同生活過,更談不上過性生活。2016年2月份,林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李某同意離婚,但以沒有過夫妻性生活為由,要求林某退還彩禮現(xiàn)金6000元,給林某購買衣服款1200元,豬肉120斤(折價600元),共計7800元,否則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男方獲補償后離婚
法院在組織雙方調(diào)解過程中,雙方都承認存在過錯,都自愿離婚,林某同意當庭補償李某3000元,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律師說法:夫妻性權利如何保護
婚姻乃兩性結合,而夫妻間的性生活是婚姻關系得以維持的基本條件,是婚姻關系的重要內(nèi)容。在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均有與對方進行性生活的權利和義務,且負有互相忠實的義務。
對性生活權利的損害應當屬于反射性損害,所謂反射性損害賠償請求,是指侵權行為直接受害人(又稱第一順位受害人)以外的人(又稱第二順位受害人),因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人所受損害結果的反射而遭受到實質(zhì)損害,要求侵權行為人予以賠償?shù)恼埱髾唷6袚@種損害的責任形式,其中主要的賠償方式是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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