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華(化名)37歲,寧海人,與妻子共同經營一家洗衣店,有個10歲的女兒。
2011年11月的一天,王華開摩托車載著妻女,前往寧海梅林街道,途中與一輛車相撞。3人被撞飛,醒來時已在醫(yī)院。女兒顱腦受傷,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事后,一個名叫陳大偉(化名)的男子到交警大隊自首。30歲左右的他找到王華夫婦道歉,表示愿意一次補償精神撫慰金32萬元,其他費用再依法賠償。作為交換,陳大偉要求王華夫婦出具一份諒解書,建議司法機關對他免除處罰或減輕處罰。
這份諒解書十分重要,在以往的交通肇事案中,如果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好,足額賠償,并獲得被害人諒解,獲得緩刑的機會很大。
雙方簽訂補償協(xié)議書。當天,陳大偉就給了王華夫婦32萬元。
但交警很快發(fā)現事情不簡單,在陳大偉住的村子里,也一直存在他給父親頂包傳言。同年12月,陳大偉父子一起投案自首。陳父稱他才是真正的肇事者。當天他喝了一小杯啤酒,出了事后十分害怕,兒子就替他去處理了。他不愿兒子受牽連,決定還是自己擔責。當天,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陳父承擔要責任,王華承擔次要責任,王華妻女無責。
去年9月,寧海法院判決陳父構成交通肇事罪,陳大偉構成包庇罪。
雖然陳大偉父子事后取得王華夫婦的諒解,但根據陳父犯罪情節(jié)及案件賠償情況,法官認定,不宜對陳父減輕處罰及適用緩刑,最終判決陳父有期徒刑3年,陳大偉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此外,王華還獲賠90萬元余元。
讓王華夫婦沒想到的是,今年4月,陳大偉將他們告上了法院,要求返還32萬元精神撫慰金。
陳大偉認為,他是頂包的,因此與王華夫婦簽的補償協(xié)議書無效。
王華夫婦覺得難以接受。
寧海法院認為,陳大偉替父頂罪,以肇事者身份與王華夫婦簽補償協(xié)議書,應屬無效。王華夫婦應返還陳大偉32萬元。
不過,法官也考慮到王華夫婦難以接受,于是又組織了雙方調解。
昨天,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陳大偉同意將32萬元用以沖抵父親的民事賠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