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昨天,北京霧霾未散,凍雨又來,地表氣溫低于0℃,道路結冰濕滑。京承高速已發(fā)生數十起車禍,機場高速雙向發(fā)生約50輛車連環(huán)車禍,望京到太陽宮高架100多輛車連環(huán)大追尾,給車主帶來了很大的損失,那么這些已經上保險的機動車應該如何像保險公司索賠呢?
律師說法:
機動車連環(huán)撞擊,導致人身財產損失的賠償,首先要考慮責任的劃分,責任劃分大體上可以分為責任方、無責方,至于部分責任,則可以在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作為責任方。雖然現在從法律上講,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不等于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現實中,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還是劃分民事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其次要考慮自己參加了什么樣的保險?向誰索賠?大體上來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定,無責任方受到人身、財產損害,可以向責任方交強險保險公司、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公司、責任方索賠;無責任方如果自身參加了車損險,還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責任方則可以要求無責任方交強險保險公司、自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公司、車損險保險公司、車上人險保險公司等,在各自的責任范圍內頂替自己,或對自己進行賠償。最后要考慮索賠的標準和范圍,財產損失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進行測算、索賠。
(楊春嶺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