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吳法天沒有發(fā)表過否認中共執(zhí)政以來大規(guī)模餓死人的文章,而且還說翻遍了網(wǎng)絡(luò)都沒找到,可是,我隨意翻了翻網(wǎng)絡(luò),就發(fā)現(xiàn)了一篇。
其實,吳法天否認什么,本來就微不足道,連國家最高層都已經(jīng)肯定了的事情,吳法天寫篇文章就認否認得了嗎?
吳法天常常為政府某些行為作某種辯護,當然這也沒什么,只聽批評政府的言論不能理性地處理某些問題。比如四川什邡的“污染”項目,吳法天就似乎說沒有污染,而且還請教了方舟子等所謂的科學家,這種精神是非常好的。
但是,當一位職業(yè)為記者的女士反對吳法天的這種說法時,吳法天卻用“妓者”一次在微博里稱呼這位女士。即使法律再平等,即使觀念再改變,“妓女”這個詞用在不是妓女的人身上永遠是一種侮辱,永遠是對人格的侵犯。
吳法天,一個大學教授,一個飽讀書本的男人,本來應(yīng)該是知書達理,本來是應(yīng)該教養(yǎng)頗高,可是這個人一點禮數(shù)也沒有,有位女士曾說中國男人不像西方男人那樣尊重女人,這個帽子戴在吳法天頭上正合適,但是千萬別戴在所有中國男人頭上。
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律工作者應(yīng)該都很清楚,許多傷害類的刑事案件,往往都是因為一方對另一方有語言上的污染和謾罵,才導致另一方被激怒而出手打人,結(jié)果各種各樣的悲劇就會不同程度地發(fā)生。吳法天也算是個法律工作者吧,他是應(yīng)該明白這一常識的,可是他還是對用羞辱性的語言稱呼一位女士,其用心何在?他不但用羞辱性的語言侮辱這位女士,還用挑釁的方式要求人家來打架,這已經(jīng)完全不是一個念過那么多年書的人的所為了,這跟流氓痞子無異!
如果是在流氓罪還存在的嚴打時期,吳法天的上述言論極可能給他帶來死刑之災(zāi)!
幸虧,在眾多有良知的中國人的努力下,中國慢慢走出那種野蠻狀態(tài),走到今天,吳法天即使公開調(diào)戲女性,也不用承擔太大的刑事責任,甚至被侮辱者不主張的話,吳法天連民事責任也不用承擔。
但是,“不會有懲罰”并不意味著羞辱人就是合法的,也并不意味著羞辱人的行為不用接受任何社會規(guī)范的評價,在道德上,吳法天徹底輸了。
吳法天一方面侮辱性地稱呼別人為“妓者”,一方面又用挑釁性地約別人打架,吳法天難道你就不能約點別的嗎?你好歹也是個留洋回來的呀,洋大人的好東西沒學到啊?
當然,被吳法天羞辱的女士也應(yīng)該檢討一下:
第一,一個念了不少書的人羞辱女性,大眾笑話的不是女性,而是念書之人!
第二,一個動不動就要約人打架特別是約女人打架的男人,心理上還沒有完全發(fā)育成男人!
第三,一個只替政府說話而罔顧常識的男人,連政府都會瞧不起這種人的!
但是,無論如何,我誓死都要反對吳法天羞辱女性的流氓行為!
(于伏海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