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念,讓打工仔張青偷取了他人卡內10500元錢。及時醒悟,他向警方自首,仍被檢方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發(fā)生的戲劇性案件又一次引起網(wǎng)友熱議。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阮方民7月18日表示,法律不應受到輿論影響,“冒取有罪和自首量刑,法律上自有定論?!睂τ诰W(wǎng)友的熱議,不由得使我們心生疑慮,民意是否會影響法官判案,影響審判獨立。
審判獨立又稱“司法獨立”,是一項為現(xiàn)代法治國家普遍承認和確立的基本法律準則。作為一項審判原則,它確保法院審判權的公正行使,防止法院的審判過程和結果受到來自其他政府權力或外界力量的干涉和影響,使法院真正成為抵制專制權力、維護公民人權的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屏障。
一般說來,按照《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規(guī)定,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干預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審判獨立原則的核心是法官在進行司法判決過程中,只服從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觀對待證據(jù)、事實,而不受來自法院內部和外部的干預和控制。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則,在英美一些國家,他們的傳媒對于法院審判的報道非常注意,他們的法官也盡量減少和社會的接觸。
從司法的專業(yè)而言,隨著司法的專業(yè)性不斷提高,司法不再是人人可以掌握的一門技術,而成為一部分人的專業(yè)化知識。所以,不可能人人都是法官,也不可能人人都執(zhí)掌法律的運行。讓一群不懂法律專業(yè)的人來左右司法的判決的話,容易出現(xiàn)多數(shù)人審判的司法弊端。如果不加分析的盲目引入民意,那么司法與票決民主便沒有區(qū)別,也就違背了司法的運行規(guī)律;近來,輿論對案件的影響有日益增長之勢,這或許有助于司法過程的透明化和程序正義的維護,但如果輿論直接影響判決結果,進而改變實體法規(guī)則,則是與司法自身的運行規(guī)律背道而馳。我們可以相信群眾的善良和民意的正確,但是善良的民意曾經(jīng)也讓蘇格拉底死在了當時世界最民主的城邦國家。。正如有人所說:“民意需要理性,非理性的民意即便正確10000次,也不能證明它一定就會正確第10001次。而只要有一次出錯,就是整個社會的災難?!?/p>
從現(xiàn)實的操作而言,既然人人都可以成為“法官”,那么就使人們缺少了對司法的一種天然敬畏。失去了權威的司法是蒼白無力的,正如美國法學家伯爾曼的名言“法律必須得到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曾經(jīng)孜孜以求人治理想國的柏拉圖在晚年的《法律篇》中這樣寫到“凡是法律未能獨立且無權威,國家必定滅亡?!?/p>
最后,要正確處理好依法獨立審判與人民群眾監(jiān)督的關系。人民法院在依法獨立審判的同時,還必須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的監(jiān)督,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批評和建議,這樣才有利于改進工作,更好的履行職責。但是絕不允許社會和群眾干預法院審判活動。在嚴格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時候,人民法院應當區(qū)分拾監(jiān)督還是干預,堅決抵制各方面的壓力,保證審判活動的公正民主。
(張樹貴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