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律師,我對各種有關(guān)案件的消息饒有興趣,作為一名主要承辦刑事案件的律師,有關(guān)刑事案件的報道更加能夠吸引我的注意力。
一位叫褚朝新北京媒體人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一起強奸案何以能累死警察》,這題目著實引起了我的關(guān)注。褚文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警察“連續(xù) 3天3夜不睡地偵察審訊案子”,車輪大戰(zhàn)!刑訊逼供!不單我有這樣的錯覺,網(wǎng)友們在看了此文后也紛紛指責警察車輪大戰(zhàn)、刑訊逼供。
褚朝新在文章首先“引用”中新網(wǎng)26日報道,廣西南寧市賓陽縣警方26日介紹,21日晚,民警吳富讓對某強奸案連續(xù)3天3夜不眠不休地偵查、審訊,22日凌晨1時,犯罪嫌疑人交待了整個犯罪過程,凌晨3時,吳富讓死在自家床上。隨后,褚朝新作出了自己的評價:在中國,強奸案肯定算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但絕對重大不到需要一個警察3天3夜不睡覺連續(xù)偵察審訊的程度。從廣西賓陽警方公布的消息看,此案的作案者只有被審訊的犯罪嫌疑人一個。那就是說,此案已經(jīng)沒有余害,不至于會繼續(xù)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此案應該算不上特別重大。當然,沒審出來的時候誰都不知道這個案子是不是極度危險,全世界的案子也都是查清楚后才真相大白的,但我們確實也沒看到全球的警察都在連續(xù) 3天3夜不睡地偵察審訊案子。 可仔細一看,不對啊,從21日晚到22日凌晨1時,說什么也不能算三天三夜???
我善意地以為是褚朝新在引用中新網(wǎng)報道時出現(xiàn)了筆誤,連忙用谷歌、搜狗等搜索引擎百度了一下,我才發(fā)現(xiàn),中新網(wǎng)上確實有篇文章,題目是《南寧一民警過勞死連續(xù)三天三夜不眠不休偵查審訊》,該文一開始就這樣描述,廣西南寧市賓陽縣民警吳富讓,在參加南寧警方部署的“昆侖二號”行動中,因連續(xù)三天三夜不眠不休地偵查、審訊,導致他過度勞累死在自家的床上。
給人的印象真的好像是民警吳富讓對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刑訊逼供,連續(xù)三天三夜不讓犯罪嫌疑人睡覺。如果這樣,吳富讓的行為就不單不值得表彰,反而應該追究其違法偵辦案件的法律責任。
為了搞清楚“三天三夜”的真相,我有查閱了一些文章,看見平安廣西網(wǎng)、廣西法治日報記者魏素娟、通訊員陳國志采寫的文章《最后5天,他在辦案中度過——追記賓陽縣公安局因公犧牲民警吳富讓》,文章詳細描述了民警吳富讓的最后生命歷程:
“4月17日他(吳富讓)接手辦理‘新賓入室搶劫案’后,就沒有好好休息過。4月18日上午破了案,下午又接著調(diào)查取證,直到19日凌晨2時許才回家休息。19日一大早又起來繼續(xù)工作。
19日晚,南寧市公安局集中開展代號為“昆侖二號”的社會治安整治行動。吳富讓又一頭投入行動中,當晚共查處了67名違法犯罪嫌疑人。直至20日凌晨3時許才回家休息。
21日上午10時,吳富讓開完會后趕往蘆圩派出所開展“4·20強奸案”的偵查工作。來到蘆圩派出所后,他立即與民警開會研討案情。根據(jù)前期掌握的情況,下午2時許,吳富讓和民警成功將3名嫌疑人古某、廖某、謝某抓獲歸案。接著,他又馬不停蹄對犯罪嫌疑人開展審訊。審訊中,同事發(fā)現(xiàn)吳富讓面色發(fā)白,額頭還不斷冒出冷汗,就勸他回家休息。但是,吳富讓擺擺手說,自己熟悉案情,堅持一下就可以了,他還叮囑民警不要聲張出去。吳富讓一直堅持審訊完3名犯罪嫌疑人,這時時鐘已經(jīng)指過22日零時。臨走前,他還與蘆圩派出所所長磨作良握手告別。當噩耗傳來,磨作良滿含熱淚地說:“吳富讓走得這么突然,真沒想到當晚竟是最后一次和他握手!
22日凌晨1時許,民警韋本祥開車將極度疲倦的吳富讓送回家中。進門后,疲憊不堪的吳富讓沒來得及和妻子多說幾句話就一頭倒在了床上。妻子心疼地看著他,默默地替他蓋好了被子……”
仔細看一下,才知道4月21日下午兩點吳富讓才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到22日零時審訊結(jié)束,不過12個小時的時間,哪里來的“三天三夜”?。考词拱凑罩行戮W(wǎng)的說法,是22日1時結(jié)束審訊,也不過13個小時,也不能說是“三天三夜”??!
到此,我終于知道,中新網(wǎng)的文章標題《南寧一民警過勞死連續(xù)三天三夜不眠不休偵查審訊》,給了褚朝新誤導,或者說是被褚朝新利用了,才有了褚朝新的奇文《一起強奸案何以能累死警察》。
現(xiàn)在,大家都明白怎么回事了吧?民警吳富讓確實是“連續(xù)三天三夜偵查審訊”,正確的理解是“連續(xù)三天三夜在工作”,不是像雷人的標題黨傳達給人的那種印象,不是“連續(xù)三天三夜”搞車輪大戰(zhàn)似的刑訊逼供。
做人要厚道,請不要將刑訊逼供的臟水潑向民警吳富讓!
(劉傳倉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