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邦網的特別約稿邀請,我就藥家鑫案的一審判決結果進行分析,本律師的淺見,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首先,明確回答大家,藥家鑫肯定會上訴,按照現(xiàn)在的情況,二審法院一定會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藥家鑫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也會核準藥家鑫的死刑判決,并將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親自簽發(fā)對藥家鑫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藥家鑫沒有任何可能逃過一死了。
本律師認為如果被告人藥家鑫是獨生子女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書面諒解,倒是一審人民法院考慮不對其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理由??墒沁z憾是藥家鑫的表演沒有獲得被害人家屬及公眾的支持和喝彩,被害人家屬沒有原諒他,因此藥家鑫必死無疑了。但是,我出于職業(yè)操守不能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本身說三道四,并希望公眾尊重人民法院對藥家鑫的生效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备鶕@一規(guī)定,真正能主宰藥家鑫生殺大權的是人民而不是人民法院。這也是為什么藥家鑫案件開庭后,遲遲未能宣判的原因?!笔侨嗣駴Q定了藥家鑫案件的結果,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也只不過是反映和執(zhí)行了人民的意志而已。根據我國《憲法》這一規(guī)定,對于這樣一個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前,依照《憲法》和法院系統(tǒng)內部規(guī)定對藥家鑫的案件要由本院審判委員會以本院的名義逐級報到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繼續(xù)上報。最終決定藥家鑫生死是人民呀!
藥家鑫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死刑是我國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的結果。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藥家鑫死刑,是代表了人民的意志,表達了人民的意見。而代表了人民意志的判決是不可以改變的,因此藥家鑫必死無疑了。
能最終決定藥家鑫生死的不是被害人、不是人民法院而是人民。法律對藥家鑫的判決是依照代表人民意志制定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作出的,但是實際上是藥家鑫自己把自己給殺了,藥家鑫是法無可恕、情無可原呀!
我告訴想作惡的壞人一句話:“多行不義必自斃!”到時候,你有再多的金錢、再厲害的律師……也最終救不了你,其中包括藥家鑫。你的表演打動不了被害人家屬、打動不了我們的法官,更蒙蔽不了人民群眾雪亮的眼睛。
我尊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藥家鑫死刑的判決!我尊重代表人民意志的決定,所以我不再發(fā)表什么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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