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買到“兇宅”確認后起訴賣家
彭女士說,2014年11月,她與陳女士簽訂購房合同,花119.3萬元買了高新區(qū)的一套124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子。后來,彭女士在裝修時從鄰居處得知,這套房發(fā)生過未成年人墜樓事件。之后,她通過小區(qū)業(yè)委會確認:2013年2月3日晚,陳女士的女兒從房屋臥室墜下,經120現場搶救,后在醫(yī)院確認死亡。
彭女士覺得,房子發(fā)生過非正常死亡,屬于商品的重大瑕疵,其價格已貶值,而陳女士仍以市場價賣出,顯失公平。而且,自己與4歲女兒住在該房屋內,已產生極大心理陰影,陳女士在售房時隱瞞了這一情況,構成詐騙。而陳女士認為,出事地點在小區(qū),死亡地點在醫(yī)院,她的房屋不是死亡現場,并非“兇宅”。
隨后,彭女士找到陳女士要求退房。但雙方協商未果。彭女士便委托律師將陳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退還購房款并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隱瞞重大信息改判賣家退錢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從審理查明的事實以及警方調查筆錄分析,應認定陳女士女兒從案涉房屋墜樓,涉案房屋“不吉”。最終法院判決,陳女士向彭女士返還購房款119.3萬元,并賠償彭女士因房屋交易所發(fā)生的損失4萬余元。目前,經強制執(zhí)行,彭女士已收到該筆款項。
律師說法:“兇宅”買家能否起訴賣家退房
現實生活中,基于“趨吉避兇”的善良愿望,人們往往會因為房屋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而產生心理上的忌諱而不愿意購買,即使購買也要建立在房屋價格有相當優(yōu)惠的基礎上。依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對于傳統風俗的尊重,出賣方負有將非正常死亡事件向購房人如實披露、告知的義務,然后視購房人的選擇而決定房屋買賣的結果。
本案中,陳女士對買房者隱瞞了與房屋相關的重大信息,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買家可以要求賣家退房。
以上就是房屋發(fā)生過死亡事件,買家能否起訴賣家退房的案例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楊鐘三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