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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泄憤用油澆5歲侄子
女泄憤用油澆5歲侄子,伯母有些神經癥,丈夫說她,要強倔強脾氣暴躁。小侄子只是淘氣了一下,就激怒了伯母,好慘的小朋友。
去年,5歲的侄子玩兒火,用打火機點泡沫,還不服管教。身為伯母的祁某怒將燃油灑在侄子身上,并用打火機點燃,致使侄子燒傷30%,重度吸入性損傷,經鑒定構成重傷。昨天,祁某被通州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她當庭表示要上訴,稱侄子燒傷與她無關。
激情殺人侄子遭殃
“激情殺人”是刑法理論上激情犯罪的一種。故意殺人根據(jù)主觀惡性的不同,實踐中往往對情節(jié)較輕的幾類犯罪從輕或減輕量刑,如防衛(wèi)過當?shù)墓室鈿⑷?、基于義憤的殺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殺人、受被害人請求的殺人等等。
激情殺人也是故意殺人,只是在主觀上由于情緒的影響,引起認識的局限和行為的控制力上減弱,對于行為的性質、后果缺乏必要的考慮而產生突發(fā)性犯罪。與有預謀的故意犯罪不同,行為人沒有長時間的犯罪預謀,沒有預先確定的犯罪動機,也沒有事先選擇好的犯罪目的,主觀惡性不如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大。
激情犯罪是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擊、人格遭到侮辱后,處于難以抑制的興奮沖動狀態(tài),在這種狀態(tài)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喪失,表現(xiàn)為認識范圍狹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確評價自己行為的意義和后果。因此,使人的意識恢復到原始狀態(tài),將沖動的情緒直接反射為行為,在強烈而短暫的激情推動下實施一種爆發(fā)性、沖動性的犯罪行為。
"激情殺人"僅是作為刑事偵查術語,來描述犯罪過程。法庭辯護中,不能據(jù)此作為免責事由。同時我國刑法中沒有對該詞定義,從法理角度只是用來分析殺人者的主觀動機和主觀惡性,而不是準確的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