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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日報遭槍擊
宜賓日報遭槍擊,雖然警方排除了是制式槍支的可能性,但是報社的人還是有危險的。像是惡作劇,更像是蓄意報復,該把記者們的生命安全保護提上日程了。
8月5日下午,宜賓日報社605辦公室又發(fā)現(xiàn)兩個新彈孔,其中一個被擊穿,此前排查中該辦公室并無彈孔或中槍痕跡。據(jù)透露,警方在排查過程中,未在樓內辦公室發(fā)現(xiàn)彈頭或彈殼。事發(fā)后,宜賓日報社職工收到安全提醒短信,被要求在辦公室內注意安全,拉上窗簾并不要在窗口走動。
如何保護記者人身權
在記者諸多權利中,最容易受到侵害,且影響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往往就是人身權。侵害記者人身權,同時也就侵害了記者的采訪權或者報道評論權。
對侵犯記者人身權行為,觸犯刑律的,按照《刑法》中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的有關條款定罪量刑。沒有觸犯刑律的,仍屬民法調整的范疇,對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主要用損害賠償?shù)姆椒右跃葷?
現(xiàn)實中,記者人身權受到侵害絕大多數(shù)屬于民事案件,但因其職業(yè)的特殊性,侵犯記者人身權案件如果只是簡單地適用一般人身侵權的損害賠償方法,這不足以體現(xiàn)對這種特殊性的保護。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或新聞(傳播)法時,應對侵犯記者人身權的損害賠償設定不同的種類,具體應設定為一般的損害賠償、加重的損害賠償、懲罰性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shù)葞追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