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連下暴雨車主逃生后被貼罰單
7月22日上午陸續(xù)有車主通過微博等渠道反映:7.21雨夜趴窩車22日一早就被貼條,執(zhí)法不夠人性化,。22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就發(fā)布“常務副市長吉林表示所貼罰單作廢”的回應,晚上交管局表態(tài)稱:“已下發(fā)通知,雨后以服務疏導為主,對因雨受困車輛聯(lián)系車主,挪移清拖;對22日協(xié)管員擅自粘貼的違法告知單不予錄入;對擅自貼條的當事協(xié)管員嚴肅處理、調離工作崗位。”
合理行政引導輿論新轉向
一天之內政策“風云突變”,傳播速度最快的微博輿論也從民意洶洶轉向為一片叫好聲。輿論的轉向源于,暴雨后的罰單作廢凸顯了合理行政的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于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合理行政原則的目標是行政行為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的適當性判斷,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情理。為此,行政行為做出時必須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
7.21暴雨本屬天災,車輛熄火,駕駛人逃生,由此造成的車輛拋錨不是駕駛人有意為之,自然不應作為違章處理。協(xié)管員機械執(zhí)法,將上述車輛作為違章貼條,自然得不到市民的認可。市政府和交管局的糾正,正是考慮到了暴雨因素,是合理行政原則中要求考慮相關因素的體現(xiàn)。
再接再厲,體現(xiàn)行政合理性
順帶指出的是,在7.21暴雨預警與處理過程中,還有許多不能體現(xiàn)合理行政原則的地方。比如,暴雨預警后高速公路是否停止收費,市政設施是否可以開放安置受困市民,等等。這些都亟待相關部門研究。
(王海平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