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討,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城市還是鄉(xiāng)間,也無論是公交、地鐵還是機場、旅店,各種各樣乞討的人總能出現(xiàn)在你的面前。時下,網(wǎng)絡乞討可謂一種新興的乞討方式,其具有省心、省力、省道具三大特點,你不必曝曬在街頭,也不必遭人白眼,更不需要苦練才藝或展露殘疾的肢體。只要你能上網(wǎng),會輸入漢字,或多或少花一些心思編寫一段乞討的由頭,或者再懶一點的,直接輸入賬號和姓名,連乞討的原因都可以省略。
在百度貼吧里輸入“網(wǎng)絡乞討”,有關乞討的帖子有近二百篇。網(wǎng)絡乞討大致可分為三類人:一種是真正的急需幫助的人。一種是沒事找樂子的好事主。另一種是別有用心的人。其實對于真正的急需幫助的人,也應按重大事由區(qū)分,例如身患絕癥之人,確需資金且有其緊迫性,再例如夢想創(chuàng)業(yè)者,懷揣好的計劃與設想?yún)s找不到資金支持。當然,無論什么樣的目的,這種網(wǎng)絡乞討行為已慢慢演變?yōu)橐环N新興的網(wǎng)絡問題。
網(wǎng)絡的飛速發(fā)展帶來了許多新生事物,而網(wǎng)絡環(huán)境的立法目前來講是相當不完善的。乞討行為本身在現(xiàn)實生活中就已經(jīng)是一種很難處理的社會問題。2009年12月三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切實做好街頭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救助服務站、街頭救助點、流動救助車、救助引導牌的布局和功能,方便街頭生活無著人員前來求助,利于熱心公益的群眾引導幫助。同時要設立24小時暢通救助電話,對群眾打電話要求救助的,要迅速處置。但從實施情況來看,沿街乞討的現(xiàn)象并沒有向《緊急通知》設想的那樣通過救助站點的設立而減少或消失,究其原因我認為這個群體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在偽乞討,并不真正需要政府的救助。對于乞討行為該如何加以引導、規(guī)制,除那些組織、利用未成年人、殘疾人乞討構成犯罪外,法律并不能禁止自然人確因生活所迫的乞討行為。那么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乞討的人連道具都不需要了,誰來保證我們的善心沒有被不法之人、不勞而獲之人利用?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乞討是一種邀請別人贈與的行為。贈與可以是單務合同(即不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也可以是雙務合同(即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在附義務贈與時,受贈人應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內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撤銷贈與。當然,附義務贈與,雖然是雙務合同,但不并等同于對方不履行義務或達不到所附的條件贈與就不能生效。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享有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這一法律規(guī)定可以很好的約束接受捐贈人的行為。例如,在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初期,捐贈者可以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感到壓力,從而倍加珍惜這份無償資助,正確、合理利用資金。這使我不得不感嘆一些機構投資人對接受投資的企業(yè)資金運作進行監(jiān)管的全方位性,當然,捐贈人不是機構投資人,也沒有精力進行這樣的監(jiān)管,這只是題外話。我反對一元、兩元不算錢,丟了不可惜不如捐了獻愛心的這種論調,你施舍的一元、兩元對于你自己來講確實不是經(jīng)濟問題,但是,接受施舍的人得到的并不是一元、兩元,而是它們的集合總數(shù),而且可能是一個你想象不到的總數(shù)。因此,切不可忽視自己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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