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凌晨1時30分許,南京的一家賓館發(fā)生了火災,兩位女大學生不幸喪生。她們是吸入煙氣窒息死亡的。說來令人難以置信,火災的原因是隔壁房間一個叫王驚天的青年,正在給他的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結果電池爆燃了,引發(fā)火災。
今天的中國青年報發(fā)表了《失火案暴露電動自行車行業(yè)亂象》一文。文中披露了這次火災的一些細節(jié),特別是提到了爆燃電池的質量問題。然而,到目前為止,有關部門并沒有對這個問題采取進一步的調查行動,也沒有追究其他涉案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而是僅僅將王驚天一人作為責任人給抓起來,以“失火罪”起訴到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
王驚天的親屬已經委托我作為他的辯護人。我已經到法院查閱了卷宗材料,并且到看守所會見了王驚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蓖躞@天被指控的“失火罪”過失犯罪。由于《起訴書》并沒有說王驚天屬于“情節(jié)較輕”,也就是說,王驚天所面臨的是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我正在準備為王驚天出庭辯護。我除了將依據(jù)事實和法律維護王驚天的權利外,我還十分關注本案的一個奇怪現(xiàn)象:為什么爆燃電池的質量問題被一再刻意回避?這其中有什么內幕?本案將于近期在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敬請關注。
(楊學林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