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AA有限公司與BB餐飲集團在2016年4月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約定AA有限公司將其名下的第二層辦公樓出租給BB餐飲集團用于經(jīng)營餐廳,隨后BB餐飲集團在經(jīng)過AA有限公司同意的的情況下將該辦公樓又出租給第三人趙某某,由趙某某按照其與BB餐飲集團租賃合同中要求承租,租賃期間為1年。2017年1月,趙某某接到消息稱,AA有限公司與BB餐飲集團之間的租賃合同早已解除,BB餐飲集團不再享有該樓層的出租權,則趙某某隨向BB餐飲集團表明,自己不再向其支付租金,BB餐飲集團不準,雙方發(fā)生爭議,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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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jù)本案查明的事實,原告BB餐飲集團和被告趙某某就系爭房屋的二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認為,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原告BB餐飲集團作為出租人的主要合同義務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而被告趙某某作為承租人的主要合同義務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趙某某以BB餐飲集團和AA有限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關系終止為由,主張BB餐飲集團不具有收取租金資格的,法院認為原告BB餐飲集團和被告趙某某之間的房屋租賃關系與原告與其出租人AA有限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關系,均屬獨立的法律關系,互相之間并不依存。即便原告BB餐飲集團與其出租人AA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糾紛,也并不代表被告趙某某即可不再按其與BB餐飲集團之間簽訂的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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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析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具有相對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chǎn)生約束力,受到合同關系拘束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對方產(chǎn)生為或不為一定行為,這種拘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享有相應的請求權。因此本案中,被告人趙某某無權以AA有限公司和BB餐飲集團之間的合同關系對抗自己與BB餐飲集團之間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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