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費弄錯,電信被判賠一千多元
律師狀告電信,“全國最貴本地被叫資費案”一審判決
2012年9月7日
“收費太貴,而且不明不白!”長沙律師劉明說。
“每一項都有根有據(jù),可以一項項核對說明?!敝袊娦砰L沙分公司代理律師回應。
今年4月,長沙市民狀告電信全國最貴本地呼叫案在雨花區(qū)法院開庭審理。記者9月6日下午了解到,9月4日,雨花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以下簡稱“長沙電信”)支付原告劉明1298.84元違約金。
本報記者任文婧 實習生黃雪兵 長沙報道
交鋒
原告:優(yōu)惠套餐竟是最貴呼叫
劉明在訴狀中稱,他于2011年1月11日,在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辦理了E9套餐-109檔。協(xié)議約定該套餐月基本費為109元,包括2M寬帶、39元固話與手機共享話費,手機國內主叫0.15元/分鐘,國內接聽免費。
2011年7月份,套餐中約定的電話、手機被停機。隨后,電信公司電話通知劉明續(xù)交話費。劉明續(xù)交了200元話費后,通過中國電信網(wǎng)上營業(yè)廳查詢清單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機并沒有按約定的手機國內主叫0.15元/分鐘,國內接聽免費收費,而是以最貴的標準收取本地被叫0.4元/分鐘,主叫0.4元/分鐘收取的。
因此,劉明以長沙電信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欺詐消費者,誘使自己訂立合同后亂收費為由起訴長沙電信,希望法院判決長沙電信撤銷之前簽訂的協(xié)議,返還合同價款13.8元,返還續(xù)交的話費200元,并賠償1308元。
被告:操作不當并非欺詐
對于劉明的說法,長沙電信也在法庭上發(fā)表了自己的辯論意見。長沙電信稱,公司在2011年1月10日晚與劉明達成E-9套餐以及預存話費拿手機的協(xié)議,并將該業(yè)務錄入到業(yè)務受理系統(tǒng)中。但由于劉明在2011年1月11日在代辦點辦理了另外一檔套餐,并另選了一個手機號碼,代辦點員工在不知道已經(jīng)存在一份預錄業(yè)務的情況下,沒有按規(guī)定程序申請刪除該業(yè)務,直接將新業(yè)務又錄入系統(tǒng),造成計費系統(tǒng)沒能識別該套餐指令,劉明的套餐沒有生效。
在不適用套餐資費標準的情況下,公司的計費系統(tǒng)將劉明的固話和手機均按國家標準計費,但寬帶沒有收取費用。2011年12月20日,公司接到劉明的投訴,隨即于2011年12月29日更正了錯誤,改按約定的套餐標準計費。
長沙電信承認,計費差錯的產(chǎn)生的確是公司的過錯,但是員工不明緣由操作不當,并沒有欺詐,不應該適用雙倍賠償規(guī)則。計費的差錯僅造成劉明固話短暫停機,沒有造成其他實際損失。劉明訴請撤銷合同沒有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駁回劉明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
電信賠償違約金
經(jīng)過法庭上的舉證、質證和辯論,9月4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jù)多方調查,對于劉明主張長沙電信欺詐消費者,誘使劉明訂立合同而要求解除或撤銷協(xié)議的事實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對于長沙電信辯稱即使公司存在過錯,劉明也應該按協(xié)議約定支付費用以及支付套餐到期后的實際使用費,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法院最終判決長沙電信返還劉明交納的話費200元,并支付劉明違約金1298.84元,駁回劉明的其他訴訟請求。
劉明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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