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鐘某計劃2009年5月1日和女友結(jié)婚,為了對女友負責,戒完毒的他決定去做婚前檢查,血樣經(jīng)當?shù)丶部刂行乃蜋z至省疾控中心檢測,2008年末,檢測報告單下來顯示血液為HIV-1抗體陽性,也就是鐘某感染了艾滋病毒。這個噩耗打亂了鐘某原本的計劃和生活,因為鐘某曾有吸毒史,且檢測部門為權威部門出具,鐘某對檢驗結(jié)果深信不疑,從此開始了“等死”的生活。
七年中,鐘某的未婚妻子懷疑自己也感染了艾滋病毒選擇不告而別,家中兩位哥哥也沒有來往,而自己也身心俱損。但在七年中,鐘某一直沒有艾滋病人癥狀,鐘某于2015年12月25日抽血復查,結(jié)果顯示其HIV抗原體復合檢測為陰性。
鐘某找到省疾控中心,他們對樣本庫中鐘某2008年的血樣進行了復查,檢測結(jié)果仍為陽性。也就是說出錯可能與血樣檢測登記信息漏洞有關。
從2016年年初至今,鐘某都在為自己失去的七年“討個說法”。他多次要求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給他一個道歉。然而事情過去一年多,他一句安慰的話都沒有收到。
12月初,許多媒體注意到了鐘某,事情才開始有了轉(zhuǎn)機。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決定免費為他提供法律援助。按照鐘某的意愿,他們提起了民事訴訟,將市疾控中心列為第一被告,省疾控中心列為第二被告。起訴書中,鐘某主要訴求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在艾滋病檢測網(wǎng)絡中更改錯誤登記信息;第二,一份書面的道歉;第三,賠償從2008年至今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案例分析】
·疾控中心檢查錯誤屬于誤診嗎?
首先我們所說的誤診并不是指醫(yī)生對于某些疾病的診斷有偏差,而是指診斷結(jié)果和病人實際所患病情不同,并且對病情施以無效或者錯誤的治療,導致病情延誤或者惡化,給患者造成不良后果。通常來說判斷誤診需要考慮:診斷當時是否具有準確的診斷條件,醫(yī)院的等級和所處的地域以及醫(yī)院作出的錯誤判斷,并進行的治療是否給患者的身體造成了損害等。
并且嚴格來說,疾控中心是由政府舉辦的實施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與公共衛(wèi)生技術管理和服務的公益事業(yè)單位,不屬于醫(yī)療機構(gòu),且對鐘某沒有治療行為,應當不屬于誤診的情形。
·鐘某如何索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xù)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蕡?zhí)行。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因為疾控中心工作人員的過錯給鐘某造成了精神損害顯而易見。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相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并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基于鐘某與疾控中心的服務合同關系,鐘某也可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主張民事賠償。
·另外除了民事賠償法律責任外,做出誤診的當?shù)丶部夭块T和工作人員,還可能進一步被追究相應的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根據(jù)鐘某所述,事實上,鐘某有很多機會,可以早點知道自己并未患上艾滋病。《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gòu)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進行醫(yī)學隨訪。”
2008年至2015年期間,鐘某在市某區(qū)疾控中心共進行了13次醫(yī)學隨訪,但卻由于長期注射毒品,導致血管萎縮,該區(qū)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員七年來都沒成功采集鐘某的血樣,這七年來,他一次CD4細胞檢測都沒做過。(CD4細胞是艾滋病病毒的主要攻擊對象,正常成人的CD4細胞為每立方毫米500-1600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CD4細胞可能會出現(xiàn)進行性或不規(guī)則性下降,通過觀察CD4細胞檢測結(jié)果,可以很快判斷出被檢測者是否患有艾滋病。)因為規(guī)定只有CD4檢測證明是艾滋病才能享受低保,所以鐘某每次醫(yī)學隨訪都去了,而區(qū)疾控中心的醫(yī)生在他手臂上抽不出血,也未發(fā)現(xiàn)什么異常,但還是給他開了低保需要的證明。這個艾滋感染證明,讓他也一次次地給自己心理暗示,“每年都檢查,哪還能弄錯”。導致鐘某的生活受到巨大影響,利益遭受損失。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所以說,如果上述“誤診”行為,構(gòu)成瀆職性質(zhì)的“玩忽職守”,還可能涉嫌玩忽職守罪。
被誤診為艾滋病的事件雖然概率不大但至今為止也不止是鐘某一個,而對于被誤診的當事人來說,由此造成的嚴重傷害和后果是無法預估的。因此,對于這種誤診,絕不能因其概率小便掉以輕心、麻痹大意,而要想確保做到這一點,除了事前的謹慎小心,事后的全面嚴肅問責追責,同樣不能缺席。
(姚志斗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