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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本田召回CRV
東風本田召回CRV,愛車開的好好的,突然被召回,暫時分開一段時間,就像是愛人去看病,讓汽車廠好好修理一下,接著相聚。
東風本田汽車有限公司決定自8月30日起,召回2010年3月2日至2012年8月30日生產的部分思威(CR-V)牌多用途乘用車。據介紹,由于供應商制造原因,本次召回范圍內部分車輛前減震器活塞桿在加工時產生微裂紋,極端情況下活塞桿可能發(fā)生斷裂,存在安全隱患。被召回車輛將被免費更換前減震器芯。
汽車召回中各方的責任
銷售、租賃、維修汽車產品的經營者(以下統(tǒng)稱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并保存汽車產品相關信息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經營者獲知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使用缺陷汽車產品,并協(xié)助生產者實施召回。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報告和向生產者通報所獲知的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
生產者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并如實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生產者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通知生產者開展調查分析;生產者未按照通知開展調查分析的,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應當開展缺陷調查。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認為汽車產品可能存在會造成嚴重后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開展缺陷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