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昨日筆者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通過擔保物權民事裁定程序作出中山市首份直接實現擔保物權的民事裁定,申請人于昨日正式向第一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上述裁定。
據了解,2009年10月,張某因購房向某銀行借款30.4萬元,以所購的房屋進行抵押擔保,銀行按照合同約定放款。但張某自去年3月起就未能按約定還款,累計超過六期。
銀行認為張某不履行還款義務,銀行有權實現抵押權,就對張某提供的抵押物處置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銀行于今年5月初向第一人民法院提出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要求拍賣、變賣抵押房屋,并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償還貸款。
法院受理銀行的申請后認可銀行要求拍賣房子符合約定,準許對被申請人的抵押財產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依法變價,申請人對變價后所得款項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市第一法院民二庭庭長廖國添告訴筆者,此類案件可以通過非訟程序進行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極大地縮短了案件的審理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