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6月8日訊 (記者胡永平)近日,北京市一位姜姓市民,因對搖號政策不滿,將北京市交通委訴至法院,要求交通委為其無條件提供小客車配置指標一個。北京市交通委回應稱,他們是按明文規(guī)定執(zhí)行,并無不當。而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則認為,該規(guī)定是否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還需要通過法院的審理來認定。
目前,北京市豐臺區(qū)法院已經受理此案。據了解,這是北京市交通委首次因搖號政策被訴行政違法。
市民:車輛丟失再買須參加搖號沒有法律依據
姜先生起訴稱,他于2011年7月26日通過搖號獲得北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一個,購車上牌照后,小客車被偷。他為此去市交通委下設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申請,要求重新給予配置指標,但指標辦表示,要取得配置指標只能重新參加搖號。姜先生認為,市交通委的做法無法律依據,故訴至法院討說法。
其實像姜先生這樣的遭遇并非個案。自從搖號政策實施以來,車輛被盜后,車主不得不重新參加搖號的案例有很多,但姜先生是第一個起訴的車主。
交通委: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并無違規(guī)之處
針對姜先生的起訴,北京市交通委回應稱,車輛被盜搶后需參加搖號,也是交通委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并無違規(guī)之處,并且認為,這些都是公開的規(guī)定,他們要保證搖號的透明、公平。
據記者了解,交通委指的這個規(guī)定,是2011年11月1出臺的,其中規(guī)定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狀態(tài)變更和搖號申請開始受理,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的個人可持身份證件、公安機關立案單位出具的立案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車輛管理部門提出辦理小客車被盜搶狀態(tài)變更申請,經車管部門信息審核后,將被盜搶小客車信息狀態(tài)更改為被盜搶,并為申請人開具《被盜搶小客車車輛信息證明》。車管部門已變更登記為被盜搶狀態(tài)的小客車在審核時,不計為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原車主可申請參加搖號。
律師:行政規(guī)定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法院來認定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既然交通委是按照明文規(guī)定辦事,那么姜先生起訴交通委勝訴的可能性不大。但他認為,這個行政規(guī)定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通過法院來認定。邱律師認為,市民車輛被盜,如果按照程序已經報案,可以考慮將被盜車輛原號牌注銷掉,然后給車主配置一個新指標,這樣既不增加車標總量,也符合公平原則。他認為,法律規(guī)定要盡大可能的方便和服務于民眾,并維護他們的公平正義。車輛被盜車主本身損失就很大,這時還要求他重新參加搖號,顯得非常不合情理。另外,交通委可以將被注銷的車輛號牌進行公告,對今后違法使用該號牌的車主進行懲處。
同時邱律師說,現實中可能也存在這種情況:車輛本來沒有被盜,但車主為了再獲得一個購車指標,故意報假案。他認為,不能因為這種情況的存在就扼殺了真正被盜車主的利益。他說,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完善立法,對這種報假案的行為進行行政、刑事處罰,從而打消一些車主的這種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