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記者2月29日上午從朝陽法院核實,白靜在2月13日正式起訴離婚,理由是婚前不知周成海有過婚姻和孩子,甚至不知他比自己大18歲,還說周對其有家暴及婚外情(與此前傳聞出入較大)。白靜當天要求分割夫妻名下一處麗都水岸的房產(chǎn)。周成海昨天中午11點剛去法院領完傳票,回家便拔出了刀。
知情人曝白靜伙同情人騙老公財,間接致周母死亡。2月29日下午,巨春雷 爆料,白靜 伙同周成海的好友,自稱是某部委兒子的喬宇借合作項目為名,騙取其大量錢財及豪車,白靜還在周母患病期間找周成海離婚間接導致周母親病逝。這些行為激怒周成海,直接導致二人雙雙死亡的悲劇。
這是一起因婚姻而導致的刑事案件,而且是嚴重的雙方均死亡的案件。從這件事中,有兩點大的警示給當事人及律師:
1. 對當事人的警示
結婚時謹慎挑選與自己合適的對象,包括:1)健康的心理及生理;2)與本人相容的價值觀。
本案中,奮斗中的演藝人士與富翁的典型搭配以及年齡的懸殊,首先就讓人質疑雙方是否有相容的價值觀。這一點,其實是夫妻和睦相處的基本出發(fā)點。如果在價值觀上取向相容,則有健康的心理及生理,就能讓婚姻健康持續(xù)。
夫妻間的危機,莫過于兩類,一是可以解決的危機,二是不可解決的。可以解決的危機,是夫妻雙方可以坐下來,認真聽取對方的意見,最后達成一致,繼續(xù)共同生活。不可以解決的危機,是雙方即使可以坐下來談,但最終也無法就婚姻問題達成一致,只能分手。
只能分手的婚姻,對當事人來說,既是對過去錯誤的修正,也是對未來新生活重新選擇的開始?;橐鲭p方需要把握這個機會。
本案,從媒體的報道來看,雖然周成海與白靜的婚姻遭到了母親的反對,但他依然堅持與白靜結婚,還為白靜拍戲投資,同時為白靜的母親購買房屋。從感情上到金錢上,周成海均有相應的付出。但我們也可以看出,雖然母親反對婚事,他依然堅持結婚,他是一個性情中人。這也就不難理解,在后來,白靜起訴周成海離婚后,周成海在看到起訴書所寫的訴訟請求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后,因而一時無法控制自己,釀成了二人均死亡的悲劇。
再觀白靜,媒體有兩種聲音,一是演藝界力挺其清純、刻苦的形象,似乎還有聲音提到白靜遭到周成海的家庭暴力;一是某些私下爆料說白靜不僅貪財,而且設計陷害周成海。
無論從周成海的角度,還是從白靜的角度,我們都能看到,讓婚姻惡劣發(fā)展的趨勢。當然,這都是事后諸葛。
如果,白靜或者周成海,哪怕有一方,處理事情圓滑一點,可能都不會發(fā)生失去生命這么嚴重的后果。
財富再多,沒有生命,就沒有意義了。
2. 對律師的警示
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師,自己本身一定要有健全的心理,對事物要有綜合的、全面的、理性的看法。家庭案件,融合了心理、生理、財富為一體。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夫妻兩人的事,影響的是跟夫妻兩人有關的一切親密的人,一切有緊密聯(lián)系的財富。
因此,解決婚姻家庭案件,根本問題是解決心理問題,其次是財產(chǎn)問題。如果心理問題解決不好,則即使財產(chǎn)問題可以解決,也只是解決了問題的一小部分,最可怕的結局依然是,心理有結的一方可能對另一方(也是對自己)造成的不可彌補的生命、精神損害。
律師在處理家庭案件時,在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的原則下,要盡量保持雙方的心理平衡。只有當事人的心理平衡了,才會真正案結事了。
(李佩璇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