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機長跳槽被要求“必須服務到退休”,服務期條款是什么?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期限。服務期條款該如何約定?法邦網(wǎng)為您解答。
機長跳槽被要求“必須服務到退休”
據(jù)人民網(wǎng)報道,一批東航機長起訴“東家”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陸續(xù)開庭,其中四名機長的勞動合同中,出現(xiàn)了飛行員在航空公司“必須服務期”的約定。所謂必須服務期的終止日期,是飛行員的退休之日,合同約定“在必須服務期內勞動者不得提出離職”。
對于這些被要求服務到退休的飛行員的訴訟請求,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不一:有的機長被判解除勞動合同,有的則被判決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氨仨毞掌凇鼻址噶孙w行員的擇業(yè)權利,應該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
服務期條款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服務期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因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業(yè)技術培訓,雙方約定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必須服務的期間。
1、約定該條款的前提: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服務期未滿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過錯解除的法定情形下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注意的是違約金的約定,約定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實際支付的違約金數(shù)額,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由于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而迫使勞動者在服務期未滿的情形下辭職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也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系: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勞動者工資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器期間的勞動報酬。
以上就是關于“機長跳槽被要求‘必須服務到退休’,服務期條款是什么?”的解析,法律上沒有“必須服務期”的概念,將“必須服務期”認定為“服務期”沒有法律依據(jù)。不論是“勞動合同期限”還是“服務期”,都不能剝奪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限制勞動者的依法辭職權。一旦發(fā)生類似糾紛,雙方都應該向專業(yè)的勞動法律師咨詢,以期盡早解決糾紛。
邢洋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關注微信“邢洋律師”(微信號),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掃描二維碼,關注邢洋律師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邢洋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9921345876
關注邢洋律師,即時了解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