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庭是依法依令執(zhí)行公務,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具體法律分析如下:
第一,非法拘禁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根據(jù)《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guī)范》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六條和第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雷庭和防暴隊接到命令到現(xiàn)場依法執(zhí)行公務,其出警有據(jù),為公不為私;他們要盤查的是帶刀打架的危險人員,當時在場的人員都有嫌疑,且都有義務配合盤查工作。但現(xiàn)場執(zhí)行盤查的公務還未完成就遭到陳國華等人醉酒后非法阻撓,致使防暴隊隊員都無法進行盤查排除可疑人員。加之當時現(xiàn)場因“被害人”的煽動,已有許多民眾圍觀起哄,執(zhí)法環(huán)境危險,而陳國華等人又有治安違法,妨礙執(zhí)行公務之嫌,因此,將這些醉酒且粗暴阻撓盤查的人依法使用警械強制約束,帶回繼續(xù)接受盤查并無不當。
此外,《起訴書》中對雷庭和防暴隊有毆打他人的指控沒有充分的證據(jù)作為支撐,單憑“被害人”陳國華等人的陳述根本無法認定。陳國華等人當晚又是醉酒,又有非法沖擊、推扯雷庭和防暴隊隊員的情形。雷庭和防暴隊隊員面對的是醉酒之徒(有可能攜帶刀具)的暴力沖擊,他們依法有權采取不超過必要限度的強制約束方式將非法沖擊人員帶回,這并未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這恰恰也是公安干警依法打擊暴力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穩(wěn)定的職責所在。
第二,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我們注意到,本案中,雷庭的出警均是奉命執(zhí)行公務,為公不為私。在依法盤查過程中,陳國華等人違法沖進警戒并妨害執(zhí)行公務,雷庭等防暴隊隊員依法對相關違法人員進行約束,并依法帶至派出所盤查。在駛往防暴隊將部分防暴隊員放下車,同時向尋子龍副局長匯報情況并請示對相關違法人員如何處理,尋子龍副局長指令將違法人員送到新英灣派出所繼續(xù)盤查,雷庭隨即將四人送往新英灣派出所后離開。雷庭聽從命令出警,盤查帶回不配合的嫌疑人員,再到請示領導如何處置,整個執(zhí)法過程都反映出雷庭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主觀心態(tài),并不存在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
因此,雷庭既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也無非法拘禁他人的故意;雷庭既無非法使用警械情況,也無毆打他人的行為,雷庭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根本不適用非法拘禁罪條款。
綜上所述,雷庭涉嫌非法拘禁一案是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雷庭和防暴隊執(zhí)行公務的整個過程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沒有所謂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
洋浦之地,民風彪悍,喜爭好斗,治安事件頻現(xiàn)擾民,維穩(wěn)工作繁重不堪。公安機關肩負維護社會治安之重任,公安干警手握黨和人民賦予之權柄,竭盡所能創(chuàng)造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秩序乃職責所在。我們坦言并且深惡痛絕當前公安隊伍確實存在的種種有損法治的現(xiàn)象。但是,在本案當中,雷庭所做完完全全是一名負責任的干警所為:
雷庭接警出警依法依令,為公不為私。其執(zhí)法對象是欲持刀斗毆之危險分子,其盤查車輛乃陳煥鵬所長下令交待的。他依法盤查卻遭陳國華等酒后之徒的非法沖擊,推搡辱罵,當場不明真相的群眾又被“被害人”煽動起哄。在無法排除他們持刀斗毆之嫌疑,當時事態(tài)又可能進一步擴大的危急情況下,雷庭果斷處置,依法將阻撓執(zhí)法的陳國華等人帶回繼續(xù)接受盤查是合情合理,有法有據(jù)。
本案不單單是雷庭一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問題,還是中國法治進程中極具符號意義的案件。
這可能是中國首例公安干警履行職責限制他人自由而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推向審判臺的案件。這起案件如果進入審判,圍繞本案如何辦理以及制度層面上的,甚至衍生出來的種種敏感問題將暴露于世人面前,并引起包括中央高層、法律界在內的各方面的廣泛關注,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將被推向風口浪尖,引發(fā)一系列負面后果和影響。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的規(guī)定,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如有不存在犯罪事實或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第四條規(guī)定:“對于人民法院建議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或擬作無罪判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認真審查并與人民法院交換意見;對于符合本意見第三條規(guī)定的撤回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 因此,我們希望貴院能慎重考慮該案之利害關系以及可能帶來的惡劣影響,依法同檢察院溝通,建議他們撤回起訴,并作出被告人無罪之不起訴決定,將此事化解于法院開庭審理之前。
我們會做好被告人雷庭及其家屬的工作,讓他們明了其中的緣由與利害關系:讓雷庭經此事后吸取經驗教訓,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提高執(zhí)法水平,并從大局出發(fā)做到不上訪,不申請國家賠償,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以上法律意見,尊請考慮!
此致
敬禮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思魯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王思魯律師辦案心得:刑事案件對律師的專業(yè)水平要求更高,當事人選對律師至關重要;完美的辯護是驚心動魂的過程和成功結果的和諧統(tǒng)一,律師是以眾多震撼人心的實戰(zhàn)辯例贏取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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